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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長賀榮本月介紹,目前,我國有律師83萬。對此,有人認為數量太多了,案源稀釋,導致收入下降,應該控制準入人數。也有觀點稱,根據我國的人口基數和國際慣例,目前律師人數還遠遠達不到要求。為此,何兵教授與斯偉江律師分別撰文,兩者觀點不同,各抒己見。
斯偉江 | 文
現在也沒法寫別的,但反駁一下何兵教授還是可以的,一個是我們關系不錯,二是他心胸開闊,不會像某些人,一批,他朋友圈就看不見了。
如果大家讀過何老師的《應當立即控制律師規模》,其中主要批判對象是美國的律師制度,然后舉了日本正面例子,最終建議把中國律師定義為準法官的位置,其實也是日本人說的在野法曹,希望政府來控制律師人數規模,譬如像日本一樣。
日美的模式,都是有很多歷史原因造成的,何老師的文章中也寫到,“日本受其傳統文化的影響,社會管理偏向行政中心主義,而非司法中心主義,整個社會并不習慣將問題都拿去法院解決。最初日本律師制度的建立,也是為了輔助社會的行政管理。一直以來,日本遵循精簡的司法模式——法律人員精簡,分工明確細致;社會訴訟率低,傾向于調解解決爭端,更注重關系的維系”。
說白了,是父權主義國家導向,而美國人恰恰不喜歡這一套,所以,有一本美國歷史學家的書,總結美國歷史,核心就是爭自由。這個自由,又可以說,小政府,大市場,市場是最好的(并不是無缺點的),因此還會有反壟斷的法律,(用的不多)。
日本人父權主義一套,傾向于無訟,訴訟成本高,好處是看上去社會和諧,但負面因素是壓抑,自由度不足。可以理解,一個家里如果父權主義,當然希望孩子不要爭吵。但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家庭,其實,爭吵是免不了的,有些吵鬧的家庭是正常的家庭,如果要無訟(不爭吵的家庭),極大多數情況下,弱者是會被壓抑的,往往是孩子,或者妻子。
何老師《控制律師規模論》一文,大多數篇幅在揭批美利堅合眾國的律師制度,引用了不少美國人自己的文字,但問題是,美國人為什么不控制律師規模?連一個外人都覺得美國司法制度以及政治制度(何老師認為律師出身的議員太多,把美國議會也要搞砸了),為什么美國人不改革?答案只有兩種,一種是何老師的觀察實在是高,舉世皆醉唯我獨醒;另一種是,美國人知道選擇了一個制度之后,都要忍受其弊端,就跟你選擇了一位能干的太太,你恐怕得接受,她很獨立,甚至有點脾氣。
美國的律師制度,其實就是這樣,它有一定的標準,有能力考過各州的司法考試,都可以來,但是否有人雇傭你,那是市場和你個人能力決定的。不是政府決定有多少律師,而是市場決定了你有多少律師。像日本那種,“2008年,日本辯護士聯合會發表了《關于司法人數政策的緊急建議》,認為律師人數的迅速增長打破了律師與現實法律需求的平衡,造成新律師的經驗和能力不足,導致社會對律師的信任危機”。(引自何老師文章)
我個人覺得,既得利益者在抵制改革,因為新入門的律師,自然經營和能力不足,但他們也會成長,成長就會影響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他們需要減少人數,當然是以為國家好的名義,這反而再次證明,父權主義的刻意控制,誰得益最多?自然是已經上車買票的人。所以,日本半途而廢的改革,未必能顯明日本人這種制度的合理性,律師人數都最終要政府來控制,只能說,日本的自由確實還是少很多,這恐怕也是日本人壓抑的根源。
AI說:(日本人)這種壓抑的表現源於一種高度重視集體和諧、避免沖突的社會文化,讓個人在行為和情感上受到很大的限制。
美國人的權利,很多是從英國人那里繼承來的,查了一下英國的律師人數,人均比日本的人數也要高。
根據何老師的文章,2022年,日本律師總人數為44101人,我查了一下英國人,2022年1月,全英在冊(on the Roll)事務律師(solicitor)逾21萬人,持證執業(with Practising Certificate)的超過15萬人;出庭律師(barrister,亦稱“大律師”)約1.7萬人;而英國人的人口只有6923萬人。
當然,因為英國律師還要服務全球,是全球第二大法律服務市場,全球第一大的是美國,我看艾倫德肖維茨的書,連穆巴拉克被審判,都想請個美國律師,日本戰犯在東京受審,請的也是美國律師。可見,市場是決定律師人數的最重要因素,政府對律師人數指手畫腳,未必是好事。我國也經歷過計劃經濟的時代,大家都知道短缺是什么!不合格的律師,或者能力不足的律師,最終大多數還是會轉到別的行業。
日本的律師人數少,對上了車的律師當然是好事,但對客戶來說,未必是好事。何老師呼吁政府控制律師人數,最終控制出來的人數,無非是上面幾個領導加上幾個辦事的,再加幾個實習生,研究之后,一拍腦袋說,中國律師人數控制在80萬以內,然后,誰管市場如何呢?想當律師的年青人很難進入,本該淘汰的律師可以藉人數控制,老而不死,律師費因為競爭減少而抬高,誰來買單。或許最終還是,拍完腦袋,再拍胸部,再拍屁股,三拍而已。
律師是準法曹,不是看定位,而是看在位的法曹是否承認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如果承認法治,那么,律師和他們說的是同一本書,如果是唯權唯上的,定位準法曹,又能如何?難道回到我當律師那陣子,國家發工資,173元每月,每周六聽局長訓話。
何老師這人我常稱之為小諸葛,人極聰明,但問題就和諸葛亮一樣,想大事小事都自己抓,司馬懿說,他必累死,這不就是大政府主義累死自己,也耗盡蜀國的國力。無訟是儒家父權理想主義,社會要前行,文化要更新,承認有訟,并提供良好的司法公共產品,是現實主義。
何兵老師文章最終引用了厄爾沃倫大法官的話,大法官的話或許沒問題,作為一句勸告,讓人不要隨便去打官司,我想很多人去打官司,多數也是迫不得已。但如果沒有美國人的自由,作為兩位移民的后代(現在就要買川普金卡了,估計他父母買不起),沃倫大法官也成不了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沃倫法官當過兵,又當過律師檢察官,最后做法官,他的經歷其實啟發我們,我國現在的法官,檢察官,很多都是從校門到機關門,有多少經歷過做律師,或者服務過社會其他職業,往往無法體會到社會的復雜性,也缺乏那種可以擔當的勇氣——勇氣是需要閱歷,和能再就業的能力。
律師是一個結合理論和實踐的職業,對人的綜合能力鍛煉是很多的,學法律的人,也會更多的規則意識,對國家法治也是有促進作用的。因此,律師對國家法治的推進作用,其實,不必害怕或者夸大律師人數多了,會危害國家。
談律師話題或許安全,談別的,就不多說了。我不知道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是如何決定的,但我覺得,不管如何,目前我看到的很多通過者,是可以通過實踐上辦案來提高的,最關鍵是你熱愛這個職業。至于職業道德,那就是靠個人修行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懲戒,據說很多判決書載明行賄的律師都還在做律師(深圳上海山東都有),這種事情,其實比律師人數多少還要重要,再說,去掉了幾個行賄律師,律師人數肯定就減少了,因此,我建議何老師寫專文評價一下。
大學老師兼職做律師的也不少,其實,也挺占地方的,拿國家工資跟律師搶市場,有點不公平。可以考慮特許,譬如特許做律師期間,大學待遇暫停;律協會長副會長,因為占用公共資源,可以暫停律師執業證,也相對減少了人數。
這些高招都是網友建議的,知識產權不歸我。
我個人認為,何兵老師做律師和做教授要都很優秀,他隨便選哪個都是另一行業的巨大損失,我個人建議按照他的文章意思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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