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2026年1月14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的一紙無罪判決,終于為一場跨越22年的漫漫申訴路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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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財的無罪判決。
這起案件的平反充滿了戲劇性色彩:2004年,商人張寶財因被指伙同孫某詐騙被判入獄,他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孫某所騙;2012年,張寶財在獄中離世。
在張寶財孫子張坤宇和辯護律師的共同努力下,多個重要證據被發現。最終,太原中院啟動再審,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張寶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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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坤宇(中)和辯護律師李金寶(左)、 李長青(右)。
該案辯護律師李金寶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介紹,在該案中,律師和家屬從塵封卷宗中發現關鍵線索,推動案件再審;又從老宅舊物里尋得投資收據,徹底瓦解“非法占有”的指控。
李金寶稱,歷經兩年多溝通、多次開庭、反復辯論,自己見證了法院的嚴謹與擔當,也親歷了證據“說話”的力量。接下來,他將會幫助張寶財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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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后的張寶財。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冤案家屬不一定要精通法律,
但一定要學習
澎湃新聞:為什么會代理這個案件?
李金寶:2022年12月份左右,張寶財的孫子張坤宇找到我,說自己在為爺爺申訴。他稱爺爺因為2000年左右作為中間商收取別人項目定金,2007年被太原兩審法院認定合同詐騙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自己在為爺爺申訴。
因為我們認識很多年,加之案件確實存在嚴重問題,所以我便接受了委托。
澎湃新聞:對張坤宇印象如何?
李金寶:我與張坤宇大概在之前工作過的律所認識,他大學學習的法律,當時在律所做律師助理工作。
與我同為河北老鄉,自然熟絡起來,坤宇人長得很精神,屬于燕趙大地的小伙子,為人誠懇,學習法律也是立志為爺爺申冤。
說到這一點,想起我在2021年代理的一起強奸無罪的案件,當事人女兒在翻案之前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是在翻案之后,由于案件的影響,通過冤案喚醒自己對正義的追求,勵志考取了司法考試,后放棄財務工作,現在已經在上海成為一名律師。
澎湃新聞:冤案家屬需要精通法律么?
李金寶:其實冤案家屬不是必須精通法律或者成為律師,但是要學習法律,知道冤在哪,知道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實,以便申冤路上能夠說明白,而不是處處吃閉門羹、被搪塞。這樣才能與律師共同在申訴路上攻堅克難。
閱卷后發現多個新線索、新證據
澎湃新聞:接受委托后,你們做了哪些工作?
李金寶:接受委托后,我與張坤宇前往太原中院法院溝通閱卷問題。因為案發當年“查無此人”的孫某再現,太原中院也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問題,溝通近半年的時間,2023年7月太原中院經過多方查找,找到了當年的卷宗,并同意辯護人閱卷。
澎湃新聞:閱卷后有什么新的發現么?
李金寶:在閱卷中發現,張寶財在案發后多次提到孫某以及孫某電話,還有其他相關證據。但是,可惜當年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澎湃新聞:閱卷后,你們做了哪些工作?
李金寶:閱卷后,我們多次提交再審審查階段法律意見、調取大興法院案卷申請等。太原中院的主審法官、助理多次耐心接待我們,詳細查閱了卷宗以及律師的辯護意見。
因為孫某出現以及塵封的卷宗再次被掀開,很快太原中院于2023年8月25日決定再審,經過四個月左右的審理,太原中院決定2023年12月15日將本案發回迎澤區法院重審。
澎湃新聞:重審后,你們有發現新的證據么?
李金寶:發回重審后,張坤宇從張寶財老宅中找到了當年大量的收據、收條,顯示張寶財以當年經營的霸州南孟五金沖壓件廠名義于向孫某經營的公司交了4萬元的隔離柵欄管理費。也就是在收取本案四位報案人的定金前不久,張寶財自己就先進行了投資。可以證明張寶財根本沒有詐騙的故意,如果知道項目虛假自己不可能投資。同時,在收取四名報案人款項的時間范圍內,孫某所謂的項目招商才剛剛開始,張寶財沒有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項目虛假的可能性。
沒有想到,時隔20年這些證據還靜靜地躺在張寶財臥室的柜子中,布滿了灰塵,至今才被孫子張坤宇發現。
澎湃新聞: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新證據?
李金寶:張坤宇還在家中發現了大量的孫某多次向張寶財等人發布各種通知、文件,簽訂采購合同,這些證據足以使張寶財等人相信項目真實存在。
在孫某之外,張寶財是否構成犯罪成為庭審最大的爭議焦點,由于存在重大爭議,整個庭審進行了2天,進行了多輪法庭辯論。
終獲無罪判決,
將會繼續幫助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重審之后,案件順利么?
李金寶:由于案情重大復雜,該案多次報最高法延期,由于法院人事調整,其間還更換過一次法官。
兩年期間,除了多次前往迎澤法院溝通辯護意見外,家屬和律師平均半個月就要和法院電話溝通一次,也感謝迎澤法院的法官及法官助理、書記員耐心接待家屬、律師以及接聽電話,在整個案件中迎澤法院保持了足夠的耐心和包容。
澎湃新聞:這個案件比較少見的一點是,當事人已經死亡。這種案件開庭是否有阻礙呢?
李金寶:關于張寶財已經去世,是否開庭的問題,是庭前會議爭議最大的問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再審重審案件,當事人去世后不應開庭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在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以缺席審理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第十一條“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為中心。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于法庭”之規定,本案應當公開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開完庭后,你們還做了什么?
李金寶:開庭后,我們起草并提交了2萬余字辯護意見,從證據以及當年人們認知的視角綜合分析了張寶財不存在詐騙的故意。
2026年1月14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作出判決,全面采納了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張寶財在案發時以中間商的身份與他人簽訂加工合同并收取錢款,但并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在案發時明知案涉項目為虛假,認定被告人張寶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詐騙行為的證據不足”,依法宣告張寶財無罪,為這個持續了20年的冤案畫上了最終圓滿的句號。
澎湃新聞:收到這個無罪判決,有什么感受呢?
李金寶:張寶財案能夠在20年后重審無罪,彰顯了現今法律人對正義的堅守。在張寶財案審理過程中,太原上下級法院,堅守了司法公正底線,認真傾聽了家屬及律師訴求,在嚴謹審查證據的基礎上,以專業的法律素養和負責任的辦案態度,作出了公正裁決,特別表示感謝。
澎湃新聞:當事人已經死亡,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么?未來會幫助家屬申請么?
李金寶: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人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申請國家賠償。接下來,我也會繼續幫助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本 期 編 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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