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滿足特定條件且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農村房屋的產權是可以依法進行過戶轉移的。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在大多數一般地區范圍內,同一村集體組織內的村民之間,農村房屋的產權轉讓是被法律所允許的,但這一過程必須嚴格符合一系列既定的條件。
具體而言,這些條件包括:
首先,受讓方通常需要滿足“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即一個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以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與利用。
其次,轉讓行為必須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明確同意,這是保障集體土地權益的重要一環。
再者,鑒于我國實行房地一體原則,附著于宅基地之上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必須與宅基地一同進行處分,不可分割轉讓。
此外,轉讓后的宅基地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必須繼續用于建造房屋以滿足居住需求,保持其原有的居住屬性不變。最后,轉讓雙方應當簽訂一份詳盡、明確的書面轉讓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交易的合法性與安全性。
在滿足上述所有條件的基礎上,一旦轉讓協議正式簽訂完成,并獲得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書面同意,雙方即可攜手向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經過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核與確認后,即可完成產權過戶手續,從而確保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得到正式確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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