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峰多平臺“禁止關注”事件:法律邊界與網絡治理的深層博弈
文/葉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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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下午,教育領域知名博主張雪峰的抖音、快手、微博、小紅書、B站等多平臺賬號突然被禁止關注。這一事件迅速引發輿論熱議,部分網友質疑平臺“隨意封禁”,另一些則認為其“言論越界”。從法律視角審視,這一事件平臺規則與用戶權益的平衡,更折射出網絡空間治理中法律適用、價值引導與公共利益的復雜博弈。
一、事件回溯:從“教育焦慮”到“賬號封禁”的爭議軌跡
張雪峰(本名張子彪)以“說大實話”的教育理念走紅網絡,其核心觀點是將就業導向與收入標準作為教育選擇的核心依據。這種“功利化”教育觀雖受普通家長追捧,卻屢次引發爭議:他提出“文科即服務業”,并將服務業解讀為“舔”;拋出“新聞無用論”,認為新聞專業“閉眼選不如不選”;更在直播中宣稱“若統一戰爭爆發,個人捐5000萬”,被批評為“鼓吹戰爭”。這些言論不斷將教育話題推向極端化,也使其成為輿論焦點。
9月24日,其主賬號在微博、B站等平臺被標注“因違反法律法規或《社區公約》被禁止關注”,而關聯賬號“張雪峰(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C%A0%E9%9B%AA%E5%B3%B0/19735806)講升學規劃”仍可正常直播。面對媒體詢問,張雪峰僅回應“是賬號問題”后掛斷電話,團隊亦避談具體原因。這種“模糊處理”進一步加劇了公眾對封禁合法性的質疑。
二、法律視角:平臺封禁行為的合法性依據
(一)平臺規則與法律規范的雙重約束
根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平臺對用戶賬號的管理需同時遵守法律法規與內部規則。具體而言:
1. 內容合規性:若用戶發布的信息違反《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如煽動極端情緒、歪曲事實真相,平臺有權采取限制措施。張雪峰此前“鼓吹戰爭”的言論,可能觸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中“不得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條款。
2. 賬號信息真實性:根據規定,用戶注冊賬號時若職業信息與真實身份不符,或賬號名稱、簡介存在夸大、誤導內容,平臺可要求整改甚至關閉賬號。張雪峰作為教育博主,其言論若被認定為“利用信息差制造教育焦慮”,可能違反平臺對內容真實性的要求。
3. 社區公約的自主權:各平臺《社區公約》通常明確禁止“傳播歧視性內容”“惡意引導輿論”等行為。張雪峰將文科貶低為“舔”、否定新聞專業價值,可能被認定為“制造群體對立”,違反公約條款。
(二)程序合法性:平臺封禁的流程要求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平臺對違規賬號的處理需遵循“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的遞進程序。從公開信息看,張雪峰賬號系直接被“禁止關注”,未顯示漸進式處罰過程。但需注意:
1. 緊急處置權:若用戶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平臺可依據《網絡安全法》采取緊急措施,后續補全程序。
2. 證據留存義務:平臺需保存違規行為記錄,并向網信部門報告。目前尚無公開信息顯示平臺是否履行該義務,這成為封禁合法性的關鍵爭議點。
三、爭議焦點: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困境
(一)言論自由的邊界:從“個人表達”到“公共影響”
張雪峰的支持者認為,其言論屬于“個人觀點表達”,平臺無權干涉。然而,法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并非絕對。《憲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張雪峰作為擁有數千萬粉絲的公眾人物,其言論可能對青少年教育選擇產生深遠影響。例如,他否定新聞專業價值的言論,可能誤導學生放棄符合自身興趣的職業路徑,間接損害公共利益。
(二)平臺治理的挑戰:規則透明度與執行一致性
此次封禁事件暴露出平臺治理的兩大問題:
1. 規則模糊性:各平臺對“違規言論”的界定標準不一,導致用戶難以預判行為后果。例如,微博標注“違反法律法規”,B站未明確具體原因,這種“模糊處罰”易引發公眾對“選擇性執法”的質疑。
2. 執行隨意性:張雪峰關聯賬號“張雪峰講升學規劃”仍可直播,而主賬號被封,這種“部分封禁”的操作缺乏統一標準,削弱了規則的權威性。
四、治理啟示:構建法律框架下的網絡生態
(一)完善立法:明確平臺責任與用戶權利
建議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細化平臺對違規言論的判定標準與處罰程序,例如要求平臺在封禁賬號時同步公示具體違規條款及證據截圖,保障用戶的知情權與申訴權。
(二)強化監管:建立跨平臺協同機制
網信部門可推動建立“全網違規信息數據庫”,實現各平臺處罰記錄的共享與互認,避免用戶通過關聯賬號規避監管。同時,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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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用戶素養:從“被動接受”到“主動批判”
學校與家庭需加強媒介素養教育,幫助學生識別網絡言論中的偏見與誤導,培養理性判斷能力。例如,針對張雪峰的“專業選擇論”,可引導學生結合自身興趣、能力與社會需求進行綜合決策,而非盲目追隨“熱門導向”。
五、網絡治理也有依法
張雪峰事件為網絡治理敲響警鐘: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需以不損害公共利益為前提,平臺的治理權需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唯有通過立法完善、監管強化與用戶教育三管齊下,才能構建一個既保障言論自由、又維護公共秩序的網絡生態。對于張雪峰而言,此次封禁或許是一次反思的契機——教育者的責任不僅是提供信息,更是引導價值;對于平臺而言,則需在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之間找到平衡點。畢竟,網絡空間的清朗,最終取決于每一個參與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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