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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處理之三(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遺產處理是一項比較重要且復雜的工作,筆者作為律師,結合辦理遺產案件中遇到的實務問題和解決方案,特撰寫此系列文章,幫助大家更好的解決具體案件中遇到的問題,本文是第三篇,介紹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規定遺產管理人的職責的意義: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關乎多方當事人的利益:一是被繼承人處置遺產的意愿能否能夠實現;二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能否能夠按照遺囑指定或者依法法律規定取得應當獲得的遺產;三是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權是否能夠實現。
由于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上的責任重大,因此,法律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范圍,遺產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遺產管理人的職責范圍,嚴格履行職責。
具體職責范圍:
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首先遺產管理人要履行的職責就是清理遺產。清理遺產,是指查清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價值等狀況,使繼承人和利害關系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有準確的把握。其次,在對有關遺產查清的基礎上,遺囑管理人應當編制遺產清單。遺產清單又被稱為遺產清冊、財產目錄,要求準確記載遺產的具體狀況,既包括對積極財產的記載,也包括對消極財產的記載。實踐中,一般在制作完成遺產清單后,經過公證機構予以公證,增強公信力。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遺產管理人在查清遺產、制作遺產清單后,應當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使繼承人依據遺產清單,掌握被繼承人遺留遺產的具體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首先,維持遺產的現狀。其次采取適當的處置措施,例如變賣易腐物品、修繕房屋,進行必要的營業行為。再次,保存遺產,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例如:遺產管理人將遺產無償贈與他人、將遺產故意損壞等。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一方面應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依法向債務人主張,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手段,實現被繼承人的債權,并將其納入遺產范圍。另一方面應對有關遺產債務進行清償,在清償中,應當以遺產的價值為限。
5、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遺產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遺產管理人應當忠實、謹慎地履行管理職責,因不當履職造成損害的,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147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這一規定詳細列舉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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