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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古往今來,人們為了殺死自己的同類,不僅在法律里設置了死刑,而且發明了種類繁多的死刑執行方式,如對有身份者的賜死(像蘇格拉底以毒酒死)、殘酷的車裂、最殘酷的凌遲,還有斬首、絞刑、令人快捷死去并富于展示效應的斷頭臺。
據說較為人道的電椅刑,一直到如今被認為比較“文明”的注射死刑。
法國大革命時代,為了能夠更節省子彈費用且更有效率地一次性多殺人,把很多死刑犯聚集起來,用大炮轟掉(“炮決”并非我們鄰國的發明,只是鄰國一次炮擊只打死一個人,如果沒瞄準的話還要再發射,反而更浪費,只是追求震懾性和儀式感而已)。
另外一種更節約的獨特方式是把死刑犯捆綁起來扔到河中淹死,浪漫的法國人還別出心裁,把一男一女捆綁在一起,他們把這種死刑方式名為“革命婚姻”。
最近讀書又看到另一種更戲劇化的方式。在查士丁尼時代(六世紀中期,當然,這也是古羅馬的一個起源更早的傳統),羅馬帝國的一些地方在演劇的時候,讓死刑犯扮演一個角色,劇情里要被殺死的人物,在精心構思的舞臺劇情的進展中把死刑犯一刀斃命,這逼真,不,絕對真實的場面讓觀眾興奮不已,歡聲雷動。
這種演劇與死刑兩不誤的死刑執行方式最是奇思妙想,當然,也最讓人的心靈變得更麻木和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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