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13萬元的仲裁裁決,不僅砸碎了職場性侵受害者的維權枷鎖,更揭開了用人單位縱容犯罪的遮羞布。
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歷史性裁決,認定某汽車零部件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遭遇職場性侵的女員工崔麗麗(化名)各項賠償共計113萬元,并恢復勞動關系。
作為全國首例職場性侵工傷認定案,此案從2023年9月事發到2025年3月仲裁裁決,歷時近600天,突破了三大法律壁壘,創造了中國職場維權的里程碑式先例。
01 案件事實:商務宴請背后的職場黑幕
2023年9月22日,天津某汽車零部件制造公司營銷總監崔麗麗在杭州出差期間參加商務宴請。酒桌上,公司老板王某以“談業務”為名組織酒局,聯合客戶頻繁勸酒。
微信聊天記錄明確顯示,事發當晚,王某曾給崔麗麗發信息稱 “你陪著多喝點” ,這成為證明傷害與工作關聯性的關鍵證據。在老板的明確要求下,崔麗麗一杯接一杯地陪酒,直至失去意識。
![]()
次日凌晨4點50分,她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旁躺著僅穿內褲的老板王某。酒店監控記錄下王某抱她進入房間的畫面,隔壁房客無意間錄下的“不要”呼救聲成為關鍵證據。
2024年4月,王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僅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刑事判決的正義并未終結崔麗麗的苦難,性侵導致的創傷后應激障礙讓她夜夜被噩夢驚醒。
02 法律突破:三大原則擊碎維權壁壘
此案創造了三大突破性勝利,堪稱 “職場維權史上的法律核彈”。
全國首例職場性侵工傷認定。津南區人社局援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傷害”,開創性認定性侵屬于工傷。這一認定突破了傳統工傷認定的物理邊界,將商務宴請明確納入職務行為范疇。
“工作場景延伸”原則認定。人社局將出差期間的酒店房間視為“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商務宴請中的陪酒行為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這一認定直擊職場潛規則——當女性員工被要求通過飲酒維系客戶關系時,由此產生的風險理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徹底否定“受害者有罪論”。裁決明確指出:醉酒狀態不能成為免除企業責任的理由,更不能作為歸咎受害者的依據。這打破了“受害者有罪論”的窠臼,明確加害者的犯罪行為才是傷害的根本原因。
03 企業惡行:二次傷害與維權反撲
刑事判決后,公司不僅未給予同情和支持,反而上演了一場“二次傷害”的丑劇。
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未遵守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為由將崔麗麗強制開除,停繳了她的社保,導致其無法報銷治療費。更令人發指的是,公司派人事經理跟蹤到精神衛生中心,拍下就診照片在工作群散布“精神病謠言”。
在工傷認定后,公司不僅不服認定結果,反而提起行政訴訟,試圖推翻工傷結論。在訴訟中,企業律師甚至拿出獄中王豪的證言,試圖否認商務宴請的公務性質。
這種“贏了官司輸了執行”的困境,恰恰暴露了某些用人單位對職場性侵的縱容態度和對法律裁決的蔑視。
![]()
04 法律爭議:工傷認定的邊界之戰
此案引發了法律界的激烈爭論,主要集中在三大焦點問題上。
工作場所的邊界在哪里? 傳統工傷認定多集中于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顯性物理傷害,而此案將性侵這一刑事犯罪導致的精神創傷納入保護,堪稱制度進步的里程碑。
醉酒是否構成過錯? 據統計,職場性侵案件中,約68%的加害者會以受害者“飲酒”為由進行抗辯,此案的認定標準為此類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
精神傷害的工傷認定難題。崔麗麗經歷了“傷與非傷鑒定”的嚴格程序,由天津市津南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其創傷后應激障礙與性侵事件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這一過程耗時近三個月,經歷多次專家會診,最終使精神傷害獲得與肉體傷害同等的法律地位。
![]()
05 維權現實:高昂成本與制度障礙
盡管此案取得了勝利,但維權過程漫長而艱難。崔麗麗表示,從維權到現在,她僅獲得了2萬多元賠償,大部分賠償仍在法律程序中。
證據收集是職場性侵維權的主要難點。專家建議受害者:立即報警,在警察指導下搜集固定證據;保存身體痕跡和現場痕跡;獲取事發地監控影像資料和證人證言。
數據顯示,中國職場性侵報案率不足7%,多數受害者因取證難、怕失業選擇沉默。此案勝訴后,婦女權益組織已接到上百起類似咨詢,表明潛在受害者開始尋求法律保護。
![]()
06 全國影響:制度破冰與連鎖反應
個案的突破已開始引發全國范圍內的連鎖反應。
天津、浙江、江蘇等地人社局已啟動工傷認定細則修訂,擬新增 “職場暴力所致精神損傷” 條款。超過200家企業修訂員工手冊,明確“因公務飲酒受害屬工傷”。
頭部企業紛紛增設反性騷擾獨立舉報通道,差旅制度明確“異性上下級不得單獨同住”。這些變化表明,此案正在推動中國企業職場環境的實質改善。
07 法律建議:維權路徑與證據固定
針對職場性侵維權,提出以下法律建議:
立即固定證據。受害者應第一時間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監控錄像等。在崔麗麗案中,微信記錄成為證明商務宴請屬工作性質的關鍵證據。
堅決刑事報案。不要被“私了”或“調解”所迷惑,職場性侵是嚴重刑事犯罪,必須通過刑事程序追究施暴者責任。
同步工傷申請。在刑事立案后,應立即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尤其是精神創傷的診斷和治療記錄。
追究用人單位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10條,用人單位未采取措施防止性騷擾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案的意義遠不止個人維權勝利。2025年9月23日,崔麗麗在法院門前表示:“這錢買不回我丟失的人生,但能讓更多姐妹敢對職場黑手說不。”
她選擇在案件發生兩周年之際,穿著遭受侵害當天的衣服和鞋子走進法庭:“曾經我穿著這身衣服遭受屈辱,這一次我也要穿著同樣的衣服奪回正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職場性侵不是受害者個人的恥辱,而是應當由施暴者和縱容施暴的企業承擔的罪責。當司法明確“權力不是施暴的通行證”,當企業必須為職場安全擔責,職場文明才能真正實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