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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視頻截圖
廣東英德法院工作人員跨區執行公務時,身著便裝駕警車赴山姆超市購物兩小時,引發公車私用爭議。事件初期官方稱“不存在私用”,后改口承認違規并致歉。該行為違反《警車管理規定》等條款,折損司法公信力,也暴露公職人員紀律意識薄弱、公車監管漏洞等問題。
不該發生的“插曲”
150公里外的超市停車場,身著便裝的法院工作人員駕駛警車購物,廣東英德這場“公車私用”風波,看似是公務途中的“順便之舉”,實則戳中了公眾對權力運行的敏感神經。從最初 “不存在私用” 的倉促回應,到最終承認違規的通報致歉,兩次表態的反轉更顯問題關鍵:司法機關作為“用證據說話”的地方,本應最懂規則的剛性,卻在公車使用這樣的“小事”上出現了紀律松弛。
警車的特殊性正在于其符號意義。它不是普通公務車,車身上的“法院”二字承載著司法公正的公眾期待。當便裝人員駕警車出現在山姆超市,公眾看到的不僅是公共資源的私用,更是執法者對規則的輕慢,《警車管理規定》要求的制式著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嚴禁的私用條款,在“就近購物”的借口下被輕易突破。這種“小節失守”,比單純的違規更傷人,正如網友所言,較真的不是牛肉卷與餅干,而是公權是否真正被鎖在籠子里。
“放大鏡”下的追問
事件發酵中,有聲音認為“購物兩小時屬正常休整”,甚至覺得公眾監督過于苛刻。但這種論調恰恰忽視了公權運行的底線邏輯,公務與私域的邊界從來沒有“灰色地帶”。跨區送達文書確需午餐補給,但選擇會員制商超采購私人物品,既不符合公務支出的節儉原則,更違背了“警車不得停靠非公務場所”的隱性共識。
公眾的“放大鏡監督”,是對權力亂用的警惕。近年來,從內蒙古草原警車為游客拍照引發質疑,到各地曝光的公車私用案例,反復證明一個道理,公共資源的每一次“越界”,都會侵蝕制度公信力。尤其對法院而言,司法權威不僅靠判決文書確立,更靠每一次執法細節維系。當執法者自己“踩線”,司法公正的說服力便會大打折扣。這種警惕,正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它倒逼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從“事后道歉”到“事前防漏”
英德法院的通報雖遲但到,“嚴肅處理”的表態值得肯定,但更該思考,如何讓紀律約束跑在違規前面?
要扎緊制度的“細網”。現行規定已明確公車使用紅線,但事件暴露的“公務間隙行為規范缺失”仍需補位。比如可借鑒多地做法,對跨區公務的餐飲補給、停車區域作出細化指引,既保障合理需求,又杜絕“打擦邊球”空間。更要強化“連帶問責”,此次事件反映的“管理不嚴”,絕非涉事人員的個人問題,分管領導與后勤監管者同樣需擔責。
要激活技術的“天眼”。如今多數公車已安裝 GPS 定位,但為何仍能出現“超市停留兩小時”的情況?關鍵在監管閉環的缺失。可推廣湖南等地“公車智慧監管平臺”經驗,將行駛軌跡與公務審批單自動比對,異常停留自動預警,讓“私用”無處遁形。技術之外,更要暢通公眾監督渠道,把“隨手拍”轉化為精準問責的線索。
最根本的是筑牢思想的“堤壩”。涉事人員的“隨意”,根源在于紀律意識淡薄。正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所警示的,公務交通違規絕非“小節”,輕則警告記過,重則降級撤職。需通過常態化教育讓公職人員明白,公權姓公,哪怕是“順便”的私用,也是對信任的透支。
一場公車風波,照見的是公權運行的細節考驗。英德法院的致歉與整改,既是對輿論監督的回應,更應成為作風建設的新起點。當每一輛公車的軌跡都經得起審視,每一次公務行為都符合規范,司法公信力便會在這些“小事”的堅守中愈發堅實,這正是公眾真正期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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