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倉區法院陽平人民法庭在辦理民事審理案件與兩起執行案件中,發揮基層法庭審執融合優勢,通過審執聯動互促,高效調解執行一起125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執行立案之前,實現了以執行、執行異議案件促進關聯民事審理案件調解并履行,從源頭上化解了糾紛。
原告寶雞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寶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在審理過程中提供擔保申請并辦理了訴訟保全,但被告寶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應訴態度消極、拒不配合。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經調查發現,案件的被告、保全案件的被申請人、另案申請執行異議的申請人均為同一民事主體。即執行案件寶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執行案件,系陽平人民法庭正在執行的案件。該執行案件因其與案外人達成債權轉讓協議、而對申請執行人提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異議,變更申請執行主體。審理團隊經查詢最高法案例庫,明確債權人有未履行完畢的其他債務時,債權轉讓提出執行異議要求變更執行主體的不予準許,即債權人的債權轉讓過程中不能有未清償完畢的債務,否則有轉移財產之嫌疑,債權轉讓不應準許。審理法官立即與執行異議案件承辦人溝通該案例要義,并向申請執行人闡明立場,在清晰的入庫案例裁判規則指導下,寶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知悉執行異議被駁回等不利法律后果并權衡利弊之后,為防止自身損失進一步擴大,最終積極配合陽平人民法庭與寶雞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達成調解并自覺履行,在一個月內將125萬元履行完畢。
下一步,陽平人民法庭將繼續加大審執聯動力度,以更加有力有效的舉措,切實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實現審執信息共享,促進審執案件聯動解紛,為基層社會治理貢獻法庭力量。
![]()
![]()
審核|張楊
文稿|楊錄海 張思雨
編輯|王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