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約定房屋歸屬是非常常見的情況,但是如果一方在沒有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就不幸去世了,這套房子應該怎么處理呢?李曉娟律師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來解答其中的法律問題。
![]()
林先生和王女士原來是夫妻,200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A房屋歸男方所有。離婚后,林先生沒有及時將房屋的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此后,林先生和蔡女士再婚,并于2008年意外去世,這時房產仍然登記在其與王女士(前妻)名下。林先生的現任妻子蔡女士和她的母親蘆女士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求繼承該房屋。聯系王女士配合辦理手續時遭到了拒絕,因此對簿公堂。【舟山普陀區】
本案的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
法院認為該房屋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依據離婚協議其歸屬林先生的事實清晰明確。因林先生已死亡,該房屋理應由其繼承人蔡女士和蘆女士繼承所有。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A房屋歸被繼承人林某個人所有,并由蔡女士和蘆女士共同繼承,被告王某應該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配合二人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
關于這類的問題每年也會有幾個咨詢,李曉娟律師建議:
1、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對財產分割的約定一定要清晰明確。需要具體到地址、房產證號等,避免因約定不明引發后續爭議。
2、離婚后涉及房產等重大財產分割的,雙方應盡快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不僅能避免因未過戶產生的潛在糾紛,還能在一方去世等意外情況發生時,使財產繼承等后續事宜能夠順利進行。
筆者介紹:
李曉娟律師,浙江六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擅長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房產糾紛、遺產繼承等復雜婚姻家事案件。長期通過普法視頻、文章等形式普及婚姻法律知識,幫助當事人提升法律意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