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執劍人的第九十六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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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毆打逼迫簽下工資收條,調解結案?
近日, 鄂爾多斯一女子發布視頻稱,因工資問題,其被老板和老板娘鎖在辦公室,被毆打并被強迫寫下工資收條,老板、老板娘還不讓她報警。
在視頻中,該女子稱被揪頭發、按在地上踩,長達半小時,并展示了多張身體受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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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有媒體聯系到事發地轄區派出所,當地派出所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現在第一步,就是把雙方當事人叫過來協商的,現在就是這么個情況。”
當日,該女子發文稱,“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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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并不完美的解決,搶劫罪也能調解?
停停停,怎么突然就完美解決了?看來老板和老板娘打人的次數還是少了,經驗不足,阻不阻止當事人報警,好像都沒啥區別啊?
這都能調解處理,我愿稱之為“鄂爾多斯經驗”,獨創調解權大于司法權的理論體系,當然,這里的權不是權利,而是權力。
《刑法》第3條前款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是犯罪的,就應當按照犯罪處理。請問鄂爾多斯的晶哥們,這次事件中的老板和老板娘構不構成犯罪?今天觀察員給晶哥普普法。
《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是搶劫罪。要注意的是,因為搶劫罪是“搶錢+傷人”,行為本身就十分危險,因此搶劫罪的入罪是沒有數額要求的,只要搶劫就是犯罪。
老板、老板娘強迫當事人寫下工資收條的目的在于,搶走當事人的債權,使當事人喪失這筆錢,屬于搶劫財物。
將當事人關起來毆打,屬于以“暴力”方式。按晶哥們說的還在調查有沒有打人,我們退一步,算老板和老板娘沒有打人。搶劫罪還有一個以“脅迫和其他方法”呢,脅迫是指使當事人心生恐懼不敢反抗,不要求真的打了人。
那么,“老師”要提問題了,請用最基本的漢語邏輯告訴“老師”,毆打當事人并強迫當事人簽下工資收條用法言法語怎么說?是不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
這也能調解,看來調解真是神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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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結語
在抖音上,當事人的賬號似乎已經搜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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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沒頭沒腦的結束了,留了一地空白猜想。到底是真的存在搶劫行為,還是“受害人”虛假的指控?
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似乎成為了永遠的謎團。
文/1376號觀察員
校對/福岡第一深情
編輯 設計/阿竹
圖/網絡&即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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