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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同樣是免受牢獄之災,不起訴和免于刑事處罰竟然天差地別?長葛某企業主因混淆概念險些鋃鐺入獄!陳曉峰律師用三個血案揭露法律紅線,河南當事人必看的生死自救指南!
被誤解的”免罪金牌”
去年辦理的長葛鋼材市場糾紛案至今讓我警醒。某企業老板張總拿著《不起訴決定書》沖進辦公室:”陳律師,檢察院都說沒事了,公安怎么還要抓我?”掀開材料才驚覺,他把”證據不足不起訴”誤解為徹底無罪,在后續商務談判中繼續實施相同行為,最終因新證據被提起公訴。這種把程序性終結當作免罪憑證的認知誤區,在我們長葛民營企業家中絕非個例。
法律齒輪的精密咬合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將不起訴分為五種情形:法定/酌定/證據不足/特殊不起訴及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就像去年處理的許昌交通肇事案,當事人因主動賠償獲得”酌定不起訴”,這意味著檢察機關認定其構成犯罪但免除刑罰;而證據不足不起訴,則是因指控鏈條存在缺口導致的程序終結,二者法律性質截然不同。我曾目睹不少當事人因混淆概念,在簽署文件時作出不利自認,導致后續民事賠償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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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淚鑄就的罪與非罪
去年深秋那個暴雨夜仍歷歷在目。長葛南站旁建筑工地的王經理攥著”免于刑事處罰”判決書癱坐在我面前:”不是說不坐牢就沒事嗎?為什么投標全被否決?”真相在于:《刑法》第37條規定的免刑僅免除刑罰,但犯罪記錄將伴隨終生。這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中,3名工程監理雖獲免刑,但犯罪前科導致終生不得從事建筑行業。反觀不起訴的質檢員,因無犯罪記錄順利入職新公司。
自救指南:三步避坑法則
在我代理的238起刑事案件中,總結出三條保命法則:第一,接到《不起訴決定書》立即核查文書類型,證據不足案可立即申請封存檔案;第二,免刑判決生效后15日內必須申請違法記錄證明,避免政審暴雷;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長葛企業家涉及經濟糾紛時,切記在公安偵查階段就構建完整證據鏈。去年某陶瓷廠老板因及時固定微信記錄,最終獲得絕對不起訴,避免了千萬元訂單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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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人的法律護身符
每當我走過新區盛合麗晶酒店的玻璃幕墻,總想起那些因誤解法律而破碎的家庭。刑事案件就像鄭州到長葛的高速路,不起訴是及時駛離的出口,免刑則是穿過收費站仍要背負的過路費。若您正面臨類似困局,不妨帶著材料來陳曉峰律師辦公室坐坐,我們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黃金37天內創造奇跡。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我是陳曉峰律師)
辦公地址:長葛市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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