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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可以進博物館的蠢貨,居然在司馬臺長城烽火臺上刻字,先是寫下兩人的名字,然后又刻上相應圖案。看到警方通報,我一時都不知道該怎么吐槽,21世紀過去了四分之一,這樣的蠢貨竟然還存在,還有錢去古北水鎮。
到此一游的刻字留名式旅游,用玩笑的說法,始于大鬧天宮的猴子。這口鍋不該讓孫悟空來背,刻石已經有幾千年的文化傳統,舊石器時代就在墻上刻字畫畫,到文明燦爛勃興,這項祖傳技藝被權力發揚光大。就拿最近熱炒的青海省瑪多縣尕日塘秦刻石,就是秦朝采藥小分隊在山上留下的到此一游。這種文化一部分發展為碑刻,另一部分發展為寫山,仿佛寫在石碑或者山體上,就獲得某種意義上的永恒。
傳統社會沒有公權和私權之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上立碑那是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宣誓主權和功德,宗教和文人群體在山體上造像題字,那是想讓信仰和文脈傳之后世,例如唐代監察御史黨曄與友人在龍門石窟洞窟壁面刻下題名。古人有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留下來的痕跡也成為文化藝術的載體。如果不考慮歷史和學術價值,當初干這些事的時候,多少都有些私心,想讓自己彪炳史冊,哪怕肉身死亡也能流芳千古。就像乾隆熱衷在古代書畫上蓋戳,總有些雞賊心思在其中,也損害的古董或自然的本來面貌。
畢竟古代沒有權利概念,不能苛責古人,甚至要感謝他們留下的那些痕跡。可是,進入法治社會,權利概念本應深入人心,更有《文物保護法》《旅游法》明確刻劃文物的法律責任,但凡有點智商的人都干不出這事。可是有極個別國人,老祖宗好的東西學不到,學壞一出溜。
頤和園廊心畫上的游客刻字,最早痕跡為 1977 年所留,內容包括 “四川渠縣某某到此一游” 等,一直到2009年還有刻字更新。天壇成貞門明代老壇墻最早痕跡可追溯至 1958 年,還有游客“司某”與“森某”更是連續三年“堅持”刻字,這些刻字導致嘉靖年間的磚銘被毀。2013年,游客梁齊齊在故宮鐵缸刻 “到此一游”,引發輿論嘩然,故宮博物院稱這類事件每年發生數十起。還有丟人丟到國外的,2013年丁錦昊在盧克索神廟 3500 年歷史的浮雕上刻下 “丁錦昊到此一游”,直接成為中國游客形象的負面案例。在中國,似乎有點名氣的景點,都難逃被刻字的厄運。
權利和權力,在某些國人腦子中仍然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怎么保護自己的權利,也就無所謂侵犯公共權利,面對權力卑躬屈膝,無人監督時又會放縱權力。這些游客,面對無法言說和反抗的文物時,恐怕都是乾隆上身,覺得自己牛逼到應該名垂千古。
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權利得到充分約束和限制,只有這樣的觀念深入人心,這些蠢貨才不會一次次像動物隨地撒尿一樣“到此一游”。動物是出于生物本能宣誓主權,人家的氣味也會隨著時間而消逝,但某些人們留下的惡臭卻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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