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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在2025年9月16日作出歷史性判決,對恒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的全球資產實施接管,并凍結其名下逾77億美元資產。
這場判決最引人注目的焦點,是法院裁定將其通過離岸信托持有的資產一并納入接管范圍,徹底擊碎了“海外信托絕對安全”的幻想。
曾經,離岸信托被中國富豪們視為資產保護的“諾亞方舟”,而今這艘方舟卻在法律的洪流中傾覆。隨著許家印海外信托被擊穿,77億美元“竹籃打水一場空”,一大波富豪也將徹夜難眠。
01
2.4萬億債務和被安排的離岸信托
恒大集團的沒落是中國企業史上最迅猛的墜落之一。
2009年,恒大以705億港元市值登頂內地房企港股龍頭;巔峰時期,2019年、2020年銷售額更是分別攀升至6010.6億元、7232.5億元。
然而,這個曾經的“宇宙房企”在2025年8月25日正式從港交所退市,結束了16年的上市歷程。
2024年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揭示了恒大財務造假的內幕:2019年至2020年,恒大地產累計虛增收入5641.46億元,虛增利潤920.11億元。
截至2023年6月,中國恒大總負債高達2.39萬億元,總資產僅1.74萬億元,凈資產為-6442億元,深陷資不抵債的境地。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6月末,恒大地產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累計約3592億元,逾期商票累計約1910億元。
一邊是恒大留下的巨額債務深淵,一邊卻是許家印為家人精心安排的海外家族信托。
根據公開報道,許家印在恒大暴雷前就為子女設立了23億美元的家族信托基金,受益人是他的兩個兒子。該信托設計精密,兒子們只能獲取利息,不能支配本金,實現了所謂的“債務隔離”。
與此同時,許家印前妻丁玉梅也被曝在全球擁有多處豪宅。她在2022年通過離岸公司斥資4.6億元人民幣購入倫敦高端住宅項目“泰晤士城”的33套公寓,還在倫敦、加拿大等地擁有價值超過2.85億美元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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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家印家族的奢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恒大留下的爛攤子。
恒大退市后,600萬業主的房子陷入爛尾困境。許多業主已經支付了首付并繼續償還貸款,但房子卻停工多年。有的樓盤地基剛打好就爛尾,有的封頂后沒錢裝修。
普通投資者的血汗錢血本無歸。根據香港高等法院2025年4月裁決,僅法定債權人可參與清算監督,股東及金融產品投資者被排除在外。這意味著普通投資者可能血本無歸,法定債權人最高預計僅能收回9.34%本金。
近萬家上下游企業被拖入債務鏈,金融機構對恒大集團的貸款總額約為4000億元,面臨巨額壞賬風險。
02
離岸信托被擊穿的根本原因
恒大帝國的崩塌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2024年1月,中國恒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令清盤,黃詠詩和杜艾迪被委任為清盤人。
隨后,2024年3月,中國恒大訴請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至2020年的工資獎金分紅等約60億美元。
清盤人于2025年4月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委任他們作為許家印全部資產的接管人。這一請求在9月16日得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支持。
在法庭上,許家印的律師提出異議,稱“任命接管人過于嚴厲,因為它會干涉許的私人事務”。但法官明確表示:“我不接受這一主張”。
法院最終判令由清盤人黃詠詩、杜艾迪作為接管人,接管許家印的資產,包括他名下的財產和資產,以及他控制的公司。
許家印海外信托被香港法院“穿透”并納入接管范圍,核心原因并非信托工具本身失效,而是基于一個至關重要的法律原則:信托不能作為欺詐債權人的工具。主要原因如下:
1、欺詐性轉移原則
這是本案裁決的法律基石,該原則的核心是:任何旨在損害、延遲或欺騙現有或潛在債權人的資產轉移行為,均屬無效,法院有權撤銷。
設立或注入資產的“時間點”是關鍵。法院會審查將資產注入信托時,委托人的財務狀況。如果在那時,委托人已經資不抵債或瀕臨資不抵債,或者注入資產后導致其無力償還已知債務,那么該轉移行為就被視為具有“欺詐債權人”的意圖。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恒大早在2017年就已開始系統性財務造假,并在此之后仍進行巨額分紅。許家印作為實際控制人,對此知情且主導。
因此,法院很可能認定,他在此后將個人資產注入信托的行為發生時,主觀上明知公司債務危機即將爆發。
2、技術性離婚與信托安排的關聯性
報道中提到,許家印與丁玉梅的離婚及資產轉移安排,與信托計劃很可能是同一套“資產保護策略”的不同步驟。
法院通過調查認定其離婚“缺乏真實情感破裂基礎,具有顯著避債動機”,這一認定極大地強化了“欺詐意圖”的證據鏈。
如果連婚姻關系都可以被用作工具,那么其將資產轉移至信托的行為就更難被認定為善意、合法的財產規劃。
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法院運用“穿透式”審查,揭開了信托的合法面紗,直指其本質。
盡管報道未披露信托契約的具體條款,但此類為富豪設立的信托通常可能保留過多權力,如投資決策權、撤銷權、變更受益人權等。
如果許家印作為委托人,實際上仍能像控制個人銀行賬戶一樣控制信托資產,那么法院很可能認定該信托是“虛假信托”或“委托人的延伸”。
在這種情況下,信托在法律上不具備真正的獨立性,其資產被視為委托人的事實資產,因此必須用于清償委托人的債務。
法律永遠尊重合法信托的價值
從河南農村窮小子,到中國首富,再到資產被接管,許家印的人生,是一場被貪念吞噬的悲劇。
他以為離岸信托能給子女“永久飯票”,以為離岸架構能藏住資產,以為技術性離婚能規避債務,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他忘了最基本的道理:當信托被用于非法目的,當資產轉移旨在欺詐債權人,再精巧的結構也難逃被穿透的命運。
許家印的案例猶如一面鏡子,照出了離岸信托的真實面貌——它既不是資產保護的“萬能鑰匙”,也不是法律約束的“逃脫工具”。
香港法院的判決向全球富豪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法律永遠尊重合法信托的價值,但絕不會容忍其被濫用為欺詐工具。
對恒大的投資者、供應商來說,77億美元或許不夠彌補損失,但這場結局至少證明: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而對所有設置離岸信托的富豪而言,這更是一堂課:真正的“安全”,從不是靠鉆法律空子、轉移資產,而是靠光明正大的努力——畢竟,靠違法得來的財富,終究會連本帶利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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