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美國俄亥俄州邁阿密鎮因一起冤案的巨額賠償判決成為輿論焦點。當地法院裁定,鎮政府及警局需向羅杰·迪恩·吉萊斯皮支付4500萬美元,以彌補他因司法不公而失去的二十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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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吉萊斯皮被指控綁架并性侵三名女性,其中包括一對雙胞胎姐妹。盡管他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但警方卻在辦案過程中隱瞞無罪證據、脅迫證人、篡改證詞。在這些被操縱的證據支撐下,吉萊斯皮被判處長期監禁。
二十年間,他在監獄中耗盡了人生最寶貴的年華。直到2011年,他才得以獲釋;而真正的清白宣告,則遲至2021年才到來。法院最終確認,這是一起因執法人員惡意操作而釀成的司法悲劇。對吉萊斯皮來說,那些被剝奪的歲月,遠非金錢所能衡量。
盡管法院的判決在法律層面實現了正義,卻幾乎將邁阿密鎮推向財政崩潰的邊緣。對于一個僅擁有3.1萬居民的小鎮而言,4500萬美元的賠償金無異于天文數字。為應對這一危機,鎮政府不得不宣布削減公共開支、增加稅收,甚至考慮出售公共資產,以避免陷入破產。
這一局面引發了當地居民的強烈不滿與困惑:為何當年偽造證據的執法人員未受追責,而代價卻要由全體納稅人承擔?這場遲來的正義,仿佛演變成一次對公眾的集體懲罰。
從吉萊斯皮的立場看,這筆賠償絕非暴利,而是遲到的補償。平均下來,每失去一年自由,約合兩百多萬美元。這筆錢或許能改善他的晚年生活,卻無法換回逝去的青春、尊嚴與人生機遇。他在判決后表示:“這是他們精心策劃的誣陷,賠償金的每一分,都是我應得的。”
冤案并非孤例,各國皆有類似悲劇。2003年,我國浙江省曾發生“叔侄奸殺冤案”。張輝、張高平分別被判處死緩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服刑近十年后才最終獲判無罪。法院隨后裁定,兩人共計獲得約221萬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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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強奸案”蒙冤人張輝、張高平)
盡管中美兩國的賠償金額難以直接比較,但每一個數字背后,都是被冤屈者無法追回的生命時光。無論賠償是數千萬美元,還是數百萬元人民幣,對被冤者而言,失去的歲月永遠無法彌補;而對整個社會來說,每一起冤案都在侵蝕司法公信力。
賠償只是事后的補救,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從源頭上防范冤案的發生。完善偵查程序、保障律師辯護權、嚴格落實證據規則——這些制度性建設的重要性,遠勝于事后賠償。
一起冤案,不僅是個體的悲劇,更是國家與社會共同的創傷。無論是在美國還是中國,如何真正實現“不冤枉一個無辜者”,始終是司法系統最應深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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