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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這一全面規范電子印章管理和應用的國家級政策,標志著我國數字化發展進入標準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電子印章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碼技術和相關數字技術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數據,用于實現電子文件的可靠電子簽名。根據辦法規定,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不適用的情形外。
辦法明確了電子印章管理的主體職責。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電子印章有關密碼管理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負責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及相關社會化服務領域電子印章的互信互認,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電子印章相關的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打擊涉及電子印章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電子印章的制作、備案與使用方面,辦法要求電子印章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合法有效,數據格式、生成流程和應用接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圖像規格、式樣等應當與印章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的印模規制保持一致。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相關信息應當由制作管理單位進行備案,發生狀態變更情形的,應當及時備案。
辦法還強調,電子印章使用管理遵循"誰所有、誰控制,誰簽章、誰負責"的原則,電子簽章應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同時,國家將推動電子印章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支撐能力建設,規范電子印章編碼,促進電子印章狀態信息及相關電子簽名認證證書鏈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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