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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了未來兩年可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
新政策對純電動乘用車的電耗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續航里程、燃料消耗量和電耗量等關鍵技術指標均進行了調整。根據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方可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此次調整是繼2023年12月后,三部門再次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技術要求進行的更新。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結構變化,政策門檻也相應提高。2023年,三部門曾對新能源乘用車、客貨車、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進行過一輪調整。此次調整引用了2025年5月發布的《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等新國家標準。這些新國標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公告,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新的國家標準對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進行了多項修改:限值形式由原階梯型調整為線型,限值階段由原同時規定兩個階段調整為僅一個階段;質量拐點由原750kg、2510kg調整為1090kg、2710kg;限值趨勢亦發生變化,基準質量1780kg以下的限值要求總體較原第二階段加嚴約11%。
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新公告提出了更全面的技術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這一指標較此前要求有明顯提升。
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
- 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70%(原為60%);
- 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75%(原為65%)。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
- 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40%(原為125%);
- 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45%(原為130%)。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根據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的車型,符合新公告技術要求的將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新公告要求但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以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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