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交了8年保費,怎么人走了,保險公司卻一分錢不賠?”湖北來鳳縣的向女士拿著丈夫的保險單,既委屈又不解。
直到湖北省恩施州來鳳縣人民法院判下來,她才明白,就因為一個小疏忽,原本該有的10萬元保障,最后只拿到了一萬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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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按時繳費,卻因300元斷了保障
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
向女士的丈夫尚先生,當時為自己買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和保險公司簽了合同:每年交3600元保費,要連續交20年,要是真出了意外,保險公司得賠10萬元。
在那之后的8年里,尚先生一直很規矩,每年都按時交錢,從沒斷過,光保費前前后后就交了28800元。
可到了2024年3月,出了點小岔子。那天是該交第九年保費的日子,保險公司像往常一樣從尚先生的銀行卡里扣錢,結果發現卡上只有3300元,差了300塊沒扣成功。
之后保險公司也沒閑著,多次打電話提醒尚先生補交錢,可不知道是忘了還是別的原因,尚先生一直沒把這300塊補上。
這里得說個關鍵規則:保險合同里都有“寬限期”,就是過了繳費日,還能給60天的緩沖時間,在這60天里,就算沒交保費,保險還是有效的,真出事了保險公司照樣賠,頂多從賠償里扣掉沒交的保費。
但要是過了這60天還沒交錢,合同就會“中止”——簡單說就是保險暫時失效了,這期間出事,保險公司就不管了。
尚先生沒補這300塊,也沒在60天寬限期內處理,這份交了8年的保險,就這么悄無聲息地“停了”。
更讓人難過的是,到了2025年2月,尚先生因為生病去世了。
索賠遭拒告上法院,判決結果出人意料
丈夫走后,向女士整理遺物時看到了這份保險單,想著交了這么多年錢,總能拿到10萬元賠償,能幫家里緩解點壓力。
她和家里人商量后,一致同意把保險金的權益都交給她,讓她去跟保險公司要賠償。可沒想到,保險公司一口拒絕了,說現在合同已經中止,不能賠10萬元。
向女士不服氣,干脆把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要么給10萬元保險金,要么退回來8年交的28800元保費。
法院:不賠10萬,但要退現金價值
法院開庭后,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捋得清清楚楚。
法官說,尚先生和保險公司簽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雙方都得按合同來。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分期交保費的,過了寬限期還沒交錢,合同就中止,中止期間出事,保險公司不用賠。尚先生沒在寬限期內補保費,他去世的時候,合同已經中止了,所以10萬元賠償確實拿不到。
那之前交的28800元保費能退嗎?法官也說了,因為被保險人已經去世,保險合同其實已經自然終止了,不用特意去“解除”。但長期人身保險有個“現金價值”——簡單說就是保單在某個時間點值多少錢,合同里早就寫清楚了,尚先生交了8年保費,這時候的現金價值是11520元。按照規定,保險公司得把這筆錢退給向女士。
最后法院判了:保險公司不用賠10萬元,但要給向女士退11520元。拿到判決書,向女士雖然還有點遺憾,但也明白了問題出在哪。
承辦法官后來也提醒大家:買了保險之后,一定要記著繳費時間,提前把錢存進扣保費的銀行卡里,別因為忘了、差一點錢這種小事,讓交了多年的保險“斷了檔”,萬一真出事,保障就沒了。
另外,也得多看看保險合同,知道自己的保單有多少現金價值,關鍵時候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誰也不想像向女士這樣,交了8年保費,最后只拿到這么點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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