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申請財產保全后訴求不被支持,必須給對方賠償損失嗎?
也迪律師解答
申請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旨在確保判決的執行和防止財產轉移。如果申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其訴訟請求與法院最終生效裁判之間出現明顯的不合理偏差,例如申請人明知證據不足仍堅持不當主張,或對事實疏忽大意導致請求失實,則應認定基于該訴訟請求的申請財產保全存在錯誤。由此造成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措施遭受實際損失,申請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慮到申請保全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屬于一般侵權責任范疇,此類案件的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以申請人主觀過錯為歸責基礎。因此,在認定申請保全人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依法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一是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二是被保全人有實際損失;三是實際損失與保全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四是申請人主觀上有過錯,表現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主觀狀態。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因錯誤保全導致的損害賠償主張方能獲得法院支持。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