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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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稅務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局、稅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5〕22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強化制度運行管理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強綜合保障能力
(一)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鞏固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全面落實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以及參保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進一步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范圍,由各統籌區確定具體額度;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規范門診慢特病病種管理,統一全省門診慢特病認定標準。協同推進落實分級診療,有條件的統籌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向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傾斜,引導群眾基層就醫,推進“大病重病在本省解決,一般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在鄉鎮、村里解決”。
(二)提升大病保險保障效能。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醫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劃撥,各統籌區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大病醫療費用情況、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按政策要求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科學設置起付線、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等待遇標準,規范支付范圍,維護收支平衡和資金安全,堅決防范大病保險超支引發醫保基金支出安全風險。繼續對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等傾斜支付政策。按照《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方式的通知》(冀醫保字〔2024〕5號)要求,2025年底與商業保險公司簽訂大病保險合同期滿的統籌區,要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大病保險基金清算,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流程等工作,確保合同期滿后平穩過渡。
(三)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做好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完善分類救助政策,將孤兒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原則上不設起付標準,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對經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可按規定給予傾斜救助。按照《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服務規程(試行)》要求,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互認、資助參保、待遇支付等經辦服務。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與民政、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扎實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進一步優化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監測幫扶,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對于異常高頻住院的困難群眾在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上進行標識,實行紅黃標識管理。堅決防范不法分子誘騙困難群眾“免費住院”“免費手術”“集體住院”“全年住院”等損害困難群眾健康權益的行為。
(四)持續推進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在夯實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支持商業健康保險、慈善等多種保障形式發展。支持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差異化發展,充分發揮補充保障作用,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保障需求。鼓勵慈善組織參與醫療救助幫扶,支持慈善組織納入國家醫療救助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推動需求和慈善資源高效、精準配置,促進慈善組織、醫療互助、臨時救助等協同發展,形成規范化、透明化的慈善醫療救助新機制。
二、做好年度籌資工作
(五)合理確定籌資標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費用水平、居民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2025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較上年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個人繳費標準在合理測算基金支出需求,確保基金當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維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鼓勵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資助。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區積極探索“零存整繳”“慈善捐繳”等繳費方式。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高高校學生醫療保障質量的通知》(發改辦就業〔2024〕1096號)和省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函〔2025〕84號),做好高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函〔2025〕36號)要求,完善新生兒參保和享受待遇政策,用好“出生一件事”平臺,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
(六)做好困難群眾資助參保工作。按規定落實好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孤兒,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監測范圍且未消除風險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不低于60%的標準定額資助,具體資助標準由各統籌區根據本地區現行醫療保障政策規定執行。為進一步減輕低收入人口參保繳費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級規定的最低資助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對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資助標準。
(七)確保財政補助及時足額到位。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進行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所需資金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與直管縣按 2:2分擔,省與市、市管縣按1.2:0.8:2分擔,市轄區省級不分擔,所需資金由市確定分擔比例。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將配套資金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對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醫保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三、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八)加強基金運行管理。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基金支出預算,強化預算執行分析,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持續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醫保對醫藥服務領域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強化智能監管審核,控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對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加快即時結算和直接結算,提升年度清算效率。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和監測預警,對于出現基金預警風險的地區及時提醒,督促指導強化基金運行風險防控。在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調整待遇等相關政策。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扎實開展醫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參保登記和繳費的便捷性、集成化。
(九)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格遵守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明確的中央和地方事權,堅持逐級請示報告,各統籌地區提出請示重大事項,由省醫保局商省財政廳研究提出辦理意見。對于未經請示批準的改革政策舉措,一律不予支持。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文件相關要求,狠抓工作落實。2026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于2025年10月下旬開始,最晚要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工作。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參保繳費、資金撥付和待遇落實等工作。
(十一)強化政策宣傳。做好參保繳費宣傳,圍繞全民參保、應保盡保目標,全方位開展參保宣傳動員。聚焦新生兒、中小學生、大學生、靈活就業等重點人群,分類進行宣傳動員。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通過短視頻、政策圖解等形式,主動向主流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推送醫保政策解讀,實現醫保政策全方位覆蓋,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要做好輿情風險應對,如遇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5年9月25日
來源|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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