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5日7時54分,在九江廬山市南康鎮,當事人黃某(男,58歲)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套牌車,搭載一名乘客徐某),行駛至文昌路東臨賓館十字路口時,與當事人蔡某(男,29歲)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致二輪摩托車上兩人一死一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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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黃某當時戴了頭盔,乘客徐某未戴頭盔。兩車在碰撞的瞬間,黃某的頭盔因未系牢扣緊被甩飛,乘客徐某因撞擊的慣性,頭部在撞擊汽車A柱后又重重摔在地上。徐某最終因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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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當事人黃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套牌車在經過無燈控路口時未讓右側來車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蔡某駕駛機動車行經無燈控路口時未提前減速、確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定黃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蔡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徐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駕駛和乘坐二輪車時,請務必全程戴好安全頭盔并系牢扣緊,關鍵時候它能保命!

編輯/黎袁 袁潔
審核/石甜
核發/張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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