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報告財產被罰款后仍不知悔改,反而“暗度陳倉”將價值十余萬元的資產轉移抵債、場地退租轉移租金……日前,一名公然對抗法院執行的“老賴”曾某偉,為其藐視司法、逃避執行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被龍海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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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艷因曾某偉未償還借款將其訴至法院,法院經依法審理后,判決曾某偉應償還甘某艷借款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曾某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還款義務。無奈之下,甘某艷便申請強制執行,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后,曾某偉仍拒不履行,且虛假報告財產,法院依法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然而罰款并未使其警醒,曾某偉還將自己種植的高價蘭花轉讓給朋友,同時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方式,指令向其租賃蘭花大棚的戴某將應付租金轉入其親屬銀行賬戶,企圖以隱匿租金收入的方式逃避法院執行。
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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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曾某偉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具備履行能力,卻通過隱藏、轉移財產的手段,導致判決無法執行。且其在因虛假報告財產被采取罰款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義務,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綜合考量曾某偉的犯罪情節及其歸案后積極履行還款義務、認罪悔罪表現后,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說法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和司法權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依法自覺履行。本案中,曾某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還以轉移財產、虛假報告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最終受到刑事處罰。被執行人切莫心存僥幸,任何試圖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圖片由AI生成
供稿:執行局
綜合辦
編輯:林偉凌
審核:謝 添
監制:林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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