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美國移民局向大批EB-5投資人發出了部分區域中心由于未及時繳費、未合規運營等原因而被關停的“通知”。收到通知不代表綠卡就黃了,申請人還有補救的機會。根據2022年正式生效的《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法案增加了一項關鍵的“無辜投資人保護條款”。
移民局規定,投資人在收到該通知書183天以內 (如果居住在美國境外,則194天內) 采取以下三個選項之一回復移民局,否則移民局會自動認定投資人選擇了選項1來推進申請。這三個選項具體內容及簡單分析如下:
選項一是回復移民局,雖然區域中心被取消,但投資人仍然符合EB-5的移民申請資格。投資人的項目已經或者將要按照原來的商業計劃書完成,能產生足夠的就業滿足項目所有投資人的需要,而且資金還在投資項目中。這種情況適合項目沒出問題,就業能夠到位的投資人。這種情況下,投資人不需要再掛靠一家新的區域中心,可以繼續遞交829申請,拿到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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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二是將現有投資關聯至新的區域中心。在原項目停滯但創造就業潛力依然存在的情況下,投資人可以申請將投資關聯至另一個獲批的區域中心。這種選擇完成難度要大一些,比較針對被取消的區域中心和新商業企業(NCE)無連帶關系的情況,比如此前NCE是“租借”了區域中心牌照。實現的重要前提是NCE盡早找到一家新的區域中心,談好條件,并在183/194天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簽約。
選項三則是當原項目已徹底失敗時,投資人可以選擇重新進行一筆新的、符合條件的直投投資。但這一路徑需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資金投入,并準備完整的支持性材料,包括資金來源與資金路徑文件、商業計劃書、就業創造預測等。如果投資人無法從前一個項目拿回投資,就需要拿出一筆新的資金。因此該選項難度較高,通常被視為最后的補救方案。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上述策略的選擇,取決于投資的具體情況以及就業創造狀況。建議投資人根據自己具體情況及時尋求專業移民律師的幫助。在美國,合法身份是每一個華人心中的頭等大事。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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