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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陪伴,抵不過一張千萬彩票。”山東德州苑女士的遭遇近日引發(fā)全網(wǎng)熱議。丈夫堅持買彩票20年,終于在2024年12月17日中得1017萬元大獎,稅后到手814萬元。這本該是家庭圓夢的時刻,可中獎僅3天后,丈夫就私自取走710萬元現(xiàn)金,只給苑女士留下一張?zhí)柗Q存有300萬元養(yǎng)老金的空銀行卡。更讓她崩潰的是,丈夫隨后失聯(lián),且有網(wǎng)友爆料其疑似存在婚內出軌行為。
事件曝光后,# 妻子痛斥丈夫中獎1000萬后變心 # 的話題迅速登上熱搜,網(wǎng)友紛紛為苑女士抱不平,同時也拋出一系列法律疑問:丈夫隱藏、轉移千萬大獎的行為是否違法?疑似婚內出軌并可能贈與他人財產,苑女士能否追回?面對丈夫失聯(lián)和資產隱匿,苑女士又該如何維權?
一、千萬大獎屬夫妻共同財產?
要厘清這起糾紛的法律關系,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核心問題:婚內中獎所得的千萬彩票獎金,到底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簡單以歸屬劃分,那應當認為“彩票是我買的,獎金自然該歸我”,但這種觀點實際上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彩票中獎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范疇。因為購買彩票的資金通常來源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且中獎行為發(fā)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即便這張彩票是由一方單獨購買,獎金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已有明確判例支撐。2023年,就曾有媒體報道一起類似案例:張女士與陳先生系再婚夫妻,陳先生婚內彩票中獎稅后800萬元,卻對張女士隱瞞并頻繁取現(xiàn)轉移。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扣除合理開支后,仍有250萬元財產無法查清去向。最終法院認定,陳先生的行為構成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判決其向張女士支付140萬余元分割款。
回到苑女士的案件,丈夫在中獎后未與妻子協(xié)商,擅自取走710萬元現(xiàn)金并欺騙妻子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千萬獎金顯然屬于“重要共同財產”,丈夫的單方轉移行為不僅違背誠信義務,更已違法。
二、“凈身出戶”能實現(xiàn)嗎?
事件發(fā)酵后,“讓變心丈夫凈身出戶”成為網(wǎng)友的普遍呼聲。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凈身出戶”在司法實踐中非常不容易實現(xiàn),需要滿足嚴格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第一千零九十二條明確:“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的“少分或者不分”,等同于“凈身出戶”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從目前的司法判例來看,“不分”財產的情形極為罕見,通常需要證明一方存在“情節(jié)極其嚴重”的轉移隱匿行為,且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巨大。在上述張女士的案例中,法院最終判決丈夫陳先生支付140萬余元,并非“不分財產”。那么,苑女士的丈夫同時存在“轉移共同財產”和“疑似婚內出軌”兩種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少分財產嗎?
這個也是可行的。一方面,轉移710萬元大獎的行為已構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如果能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丈夫存在婚內出軌,尤其是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則苑女士的丈夫則屬于“過錯方”,法院在分割財產時也會適當 “照顧無過錯方權益”。
三、贈與第三者的財產可追回?
據(jù)網(wǎng)友爆料,苑女士的丈夫疑似與某主播存在不正當關系,且可能存在資金往來。若該情況屬實,苑女士能否要求主播返還相關款項?
當然可以。“出軌”本身并不直接導致財產不分或少分,但其會與轉移財產行為結合,成為法院考量過錯程度的重要因素。如果丈夫不僅轉移財產,還將部分獎金贈與第三者,則苑女士同樣可以采取行動訴諸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處理。”
從實踐經(jīng)驗中來看,苑女士需要收集到丈夫向第三者轉賬、消費的證據(jù)(如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消費憑證等),再向法院主張贈與行為無效,要求第三者全額返還財產。
因為這種贈與行為既未經(jīng)苑女士同意,又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司法實踐中,對其也是持較為明確的否定態(tài)度。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第三者主張款項是“借款”或“勞務報酬”,也需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如果無法證明,法院仍會認定為不當?shù)美С衷放恳环降姆颠€請求。
四、“失聯(lián)+隱匿資產” 四步維權攻略
目前,苑女士面臨的最大困境是丈夫“聲稱沒錢并失聯(lián)”,且疑似已將710萬元現(xiàn)金轉移隱匿。在這種情況下,溝通,協(xié)商,都已經(jīng)無法解決問題,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調查資金流向。結合法律規(guī)定和實務經(jīng)驗,面對這樣的問題可以按以下四步展開維權:
第一步:立即提起離婚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苑女士可向其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并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目的是防止丈夫進一步轉移、隱匿剩余財產,法院會根據(jù)申請凍結丈夫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資產。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需提供一定的擔保(如房產、存款等),但部分法院也允許以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作為擔保,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門檻。
第二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對于個人無法獲取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證據(jù),苑女士可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具體而言,苑女士可申請法院調取丈夫中獎后的銀行賬戶流水(包括取現(xiàn)記錄、轉賬對象)、彩票兌獎記錄、大額消費憑證等。
第三步:收集過錯證據(jù)
除了轉移財產的證據(jù)外,苑女士還應盡可能收集丈夫疑似出軌的證據(jù),如聊天記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這些證據(jù)能有效證明丈夫是婚姻關系的過錯方,結合轉移財產的行為,可大幅增加法院判決其“少分財產”的概率。
同時,對于丈夫交付的“空卡”,苑女士應妥善保管,作為丈夫欺騙行為的證據(jù);若有鄰居、親友能證明丈夫中獎后的異常行為,也可申請其出庭作證。
第四步:勝訴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
如果法院判決苑女士分得相應財產,但丈夫拒不履行,苑女士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通過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方式來執(zhí)行她丈夫名下的財產。
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在此類案件中,如果存在“以偽造債務、虛假訴訟等方式轉移財產”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雖然實踐中因離婚財產糾紛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較少,但對于“惡意轉移巨額財產”的行為,仍存在刑事追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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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千萬彩票,如同一面鏡子,照見的不僅是運氣,更是人心與法律的邊界。婚姻中的“福”與“禍”往往共享一張面孔。當巨額財富降臨,它不應成為撕裂家庭的利刃,而應是開啟美好生活的鑰匙。法律,既是“定分止爭”的規(guī)則準繩,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邊界,更是“守護價值”的堅實盾牌,保障婚姻中的誠信與公平。面對變故,每一位女性都應知曉:保持清醒留存證據(jù),果斷尋求專業(yè)法律幫助,才是守護自身與家庭未來的關鍵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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