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溫州象舞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14205元,并沒收一批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產品。該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青市監處罰﹝2025﹞223號,處罰決定時間為2025年10月17日。
![]()
處罰決定書顯示,溫州象舞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白酒產品存在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問題,同時標簽內容標注了多個生產廠家和生產地址。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屬于無證照或證照不全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減輕處罰決定:罰款114205元;沒收純糧原釀酒506箱、醬香型白酒(B7)37箱、象舞蓮花(筱董)5瓶(包含檢驗樣品數量,檢樣、備樣各2瓶)。當事人需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處罰決定。
![]()
公開資料顯示,溫州象舞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9-06,法定代表人為程琦,注冊資本為1000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30304MABY6BLD0Y,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集賢路158號1棟2樓1號,所屬行業為零售業。
來源:齊魯壹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