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忠與孝這是一個相當難解的問題,因為很多時候這是分別屬于兩個不同維度的問題,難以協調共存。
就比如2016年的于歡案。行兇者于歡因為母親被羞辱最終崩潰連續刺傷了三人刺死一人。在這起案件中,雖不涉及忠,但他反應亦是法與孝的矛盾。護母是孝,但殺人犯法,雖說情有可原,但畢竟與時代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因此在因此在對案件進行通盤考慮后,最終還是依法認定于歡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可以說在當下以人為本的法治社會下,這個判處還是合乎情理的。可見在當代孝與法有矛盾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得到多維度,更人性化的解決方案。不至于使矛盾太過于尖銳而難以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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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舊時,忠與孝之間的矛盾卻往往非彼即此,甚至不死不休地極端化了。小君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此君主集權制后,忠的概念已經慢慢地被偷換了。原本忠于天下蒼生的道義,已經被改換為忠于帝王了。也正是因此,君與臣的關系從先秦被孔子提倡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種權利義務的關系變成了單向的“君要臣死成不得不死”的從屬關系。
而為何帝王們樂忠于在忠與義和忠與孝之間的關系上偷換概念呢。小君認為,關鍵還在于君主集權的制度下,國家是否能安寧太平,君主的個人素質至關重要。然而,以血統決定君權所得到的君主是否英明又能為很多時候端看運氣,甚至在歷史上的帝王培養機制下,培養出來的帝王一代不如一代似乎也很正常。
所以,君王昏庸無能的亂世中,忠于國家還是忠于君王也是個兩難的矛盾。當年于謙正是在這兩難的抉擇前堅決地選擇了忠于社稷進而廢立新王,守住北京最終為大明續命兩百年,但卻也因此為自己留下了殺身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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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若是在君主集權制還未出現的先秦時期,或許忠與孝的矛盾還不至于如此讓人糾結。就如同當年伍子胥在忠與孝面前就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孝。伍子胥乃楚國人,但因為父親被牽涉進了楚太子的誣陷案而遭滅門,唯有伍子胥逃亡了吳國。最終說服了吳王闔閭率兵攻打楚國,為自己的家族報仇。伍子胥的做法非但沒有被責難,反而迎來一片叫好。甚至太史公司馬遷亦在《史記》中贊揚伍子胥棄小義,雪大恥,名垂后世。可見,先前所褒揚的“忠”,乃是忠于天下道義,而非某個君王。
所以,在君主集權制的時代,所謂的忠孝難兩全,不過是為了滿足君主的個人私欲,這樣的忠孝難兩全,揭示的不過是帝王的自私自利罷了。
而今,天下為天下人的天下,當天下人擁有了共同的追求和利益的時候,這樣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便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而此時,忠孝便不再矛盾與對立,因為為國的同時亦是為了家,為國盡忠的同時亦是盡了孝,如此忠孝又何嘗不能兩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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