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麻辣社區反映,我們是“柏林春天”小區地下車庫業主,現就2025年10月14日貴局相關回復中提及的車庫產權登記問題,向貴局鄭重說明,核心訴求為:業主辦理產權登記的手續完全合法合規,開發商未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責任不應轉嫁至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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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購買地下車庫的全過程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無任何違規情形:一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完成網簽,并經南充市房管局審核蓋章備案,合同效力受法律直接保護,不存在任何效力瑕疵;二是已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全部購房款項,并取得稅務部門開具的正規、有效的購房發票,完整履行了購房人應盡的全部義務,辦理產權登記的前置條件均已滿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規定:業主在購買車庫時,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確認開發商具備銷售資質,且已完成網簽備案、足額付款并取得發票,完全符合“善意、有償、已完成公示(網簽備案)”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依法對所購地下車庫享有合法所有權,該權利應受法律絕對保護。開發商未補繳土地出讓金,是其與行政部門之間的合同履約問題,責任主體明確為開發商,與作為善意購房人的業主無任何法律關聯;你局將此矛盾轉嫁至業主、阻礙業主辦證,既違背“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不動產登記規程》中“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此外,需再次向貴局強調:此前貴局已依法查封開發商名下等值房產,該舉措已為土地出讓金補繳提供了足額財產保障,完全可覆蓋相關款項風險,不存在登記工作推進的實質性障礙。在此前提下,南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仍以開發商未繳費為由拒絕為業主辦證,實質是讓業主為開發商的違約行為“買單”,嚴重損害了業主的合法財產權益。
你局可效仿其它地區的“政繳分離”原則給予解決柏林春天小區購買車庫業主的產權證,如果貴局執意堅持開發商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才給我們合法購房者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我們明確表示:開發商欠政府多少錢、還有什么手續沒有完善,均與我們購房者無關!我們將始終秉承合理合法合規的原則維護權益,若問題持續無法解決,將上訪至上級主管部門直至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柏林春天”小區本就是一個爛尾樓盤,過去十多年里,業主們已為小區各類問題奔波操勞,承受了太多權益受損的困擾,實在不堪重負。讓我們老百姓歇歇氣、好好喘口氣嘛! 據此,懇請貴局基于“業主手續合規、善意取得受法律保護、開發商責任明確、查封資產已兜底”的事實,介入協調南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為業主辦理地下車庫產權登記,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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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南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回復網友,您在麻辣社區“群眾呼聲”平臺反映的關于“要求辦理“柏林春天”小區地下車庫產權證”的問題已收悉。經南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現回復如下:
經核實,“柏林春天”項目開發企業為四川鼎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項目超出容積率面積為820.91平方米。目前公司尚未補繳土地出讓金,未達到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條件。
根據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規程》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以申請、一體、連續登記原則,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能辦理其他類型登記。針對業主辦證問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也多次聯系開發企業盡快準備資料申請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但該公司至今未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車庫(16號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因此地下車庫還不能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
開發公司配合購房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準,若開發公司逾期未辦證造成違約的情況,您可以與開發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建議您根據買賣合同約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中心將積極督促開發商盡快完善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相關要件;督促開發商配合業主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麻辣社區 整理:濱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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