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一起特大“傳銷案”。該案中,被告人打著“鄉村振興”“一帶一路”的幌子,搭建“卷軸模式”傳銷平臺,半年內吸引超 34 萬會員、非法吸收資金3.66億余元。辦理該案時,檢察機關通過精準審查、大數據監督及高效引導偵查,追贓挽損近1億元。本期《檢察故事》就來講講這起傳銷案的始末。
經查,2023年8月,歐陽某某與趙某某、馬某、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搭建 “卷軸模式” 傳銷平臺。為掩蓋傳銷本質,四人注冊某公司甲、某公司乙,并將兩家公司掛靠至某集團,對外虛假宣稱“擁有國企背景”,營造 “正規經營” 假象。隨后,該團伙委托科技公司開發“某某優選”“某某系統” 兩款手機APP,并雇傭謝某某、鄧某某負責平臺日常管理與會員推廣。
在宣傳推廣中,該團伙打著“推動鄉村振興”“助力一帶一路”的幌子,通過舉辦線下推廣會、開展線上講座等方式,以“注冊會員、看視頻能賺錢”為誘餌吸引群眾注冊,再引導會員通過“某某優選”APP獲取購物積分、購物券、購物包等,隨后在“某某系統”APP上變現。此外,平臺還設立嚴格的會員等級制度,將“發展下線人數”作為返利核心依據,鼓勵會員不斷拉新,最終形成以歐陽某某為首的“鴻蒙體系”、吳某某為首的 “星盟體系”、馬某為首的“昂首體系”、趙某某為首的“鯤鵬體系”的金字塔型傳銷組織,層級最多達228層,注冊會員總數349211人,其中實名認證人數268828人,平臺吸收會員資金共計3.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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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后,尤溪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從三方面精準履職,確保案件依法高效辦理。
在事實認定方面,檢察機關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快速理清案件核心脈絡。
“通過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一起研判本案的調查方向和取證重點,對被告人歐陽某某批準逮捕后,繼續引導偵查。聚焦會員層級及吸納金額的核心問題,加強與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動態聯系,最終精準認定會員規模、層級數量及資金總額,為定罪量刑提供了扎實的依據。同時,針對7名被告人所起的作用,精準區分主從犯,做到罪與刑的相適應。”
在法律監督方面,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破解證據審查與情節核查難題。
“我們通過大數據模型比對案件材料時,發現本案辨認活動見證人不符合相關規定,隨即書面糾正公安機關違法偵查行為,有效夯實了案件的證據基礎。對于被告人提供的立功線索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對不符合立功條件的不予認定,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性。”
在追贓挽損方面,檢察機關從“查、扣、勸” 三方面發力。
“我們重點排查各被告人及其關聯公司的銀行流水交易情況,查清資金的具體去向,并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扣押各被告人名下資產,防止他們轉移、隱匿財產。同時,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加強對被告人的釋法說理工作,督促各被告人主動退出違法所得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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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該案經一審二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歐陽某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至二年十一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至此,一場精心策劃的傳銷騙局被依法嚴懲。
檢察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此類案件往往披著“國家戰略”“國企背景”的外衣,迷惑性極強,防范此類騙局,建議牢記“三看”原則:
“一看平臺資質,對宣稱有國企背景、高收益回報的平臺,務必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真實性;二看盈利模式,凡是以 “拉人頭、發展下線”為核心的返利方式,而非依靠真實商品交易的,大概率是傳銷;三看資金安全,切勿輕易向陌生平臺或個人轉賬,遇到“低投入、高回報” 的誘惑,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咨詢相關部門,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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