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近日,樂平市公安局以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為遵循,全面啟動戶籍制度改革落地行動,以更優服務破解人口流動壁壘,為樂平城鄉整合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按照“群眾自愿原則,實行群眾申請、不附加其他條件、同戶人員可隨遷”的常住地登記戶口政策,真正實現“愿落盡落”。無論您是來樂平就業、創業還是生活,只需提交書面申請、戶口簿和身份證,即可辦理落戶,并按以下順序確定遷入地戶口登記住址:
1. 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在遷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順序,以房屋坐落地為遷入地戶口登記地址;
2. 本人在城鎮地區租賃房屋,房主同意在租賃房屋地址落戶的,以租賃房屋地址為遷入地戶口登記住址;
3. 在親友家居住的,經家庭戶親友同意,可以親友戶口登記住址為遷入地戶口登記住址;
4. 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又無親友投靠落戶的,以工作單位、人才市場、社區集體戶地址為遷入地戶口登記住址。
同時明確,戶口登記在租賃房屋地址,離開租住地址到其它地方居住的,應當及時遷出戶口;掛靠親友或集體戶的戶口,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轄區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及時遷出戶口。
推行居住證省內互通互認,讓流動更便利。一方面,放寬首次申領條件。從省內首次辦理居住登記時間起計算,達到半年以上,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本人相片及居住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即可申領居住證。取消原需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另一方面,實現省內居住登記時間累計互認。在省內其他城市已領取居住證的群眾,到樂平辦理居住登記后,即可直接申領新居住證,無需重新計算居住滿半年以上,原居住證將自動注銷。
下一步,樂平市公安局將以釘釘子精神抓實改革舉措,將戶籍制度改革成效,切實轉化為服務樂平新型城鎮化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增進民生福祉的實際成果,以更精細的服務傳遞改革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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