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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僅兩個多月,山東菏澤單縣女子劉某因不想與丈夫共同生活,又擔心退婚,村民會說她父母的閑話,便預謀殺害丈夫,并最終致丈夫墜井身亡。2025年9月26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劉某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劉某,女,21歲,漢族,高中文化,單縣某村村民。
2023年3月17日,罪犯劉某與鄰鎮村民柳某( 歿年21歲) 舉辦婚禮。后來,劉某不愿與丈夫共同生活,可是又擔心退婚的話,村民會說她父母的閑話,便預謀殺夫。同年5月28日,丈夫柳某告訴劉某,次日晚上去劉某父母家吃飯,劉某便產生了讓丈夫酒后服用安眠藥、將丈夫推入機井致其溺亡的念頭。
5月29日,劉某到藥店購買復方地西泮片一盒,后又以向機井內拋硬幣解夢為由,哄騙丈夫一起外出找井。當晚,柳某在劉某父母家吃飯飲酒。21時20分許,劉某駕車載丈夫返家途中,以服用藥物解酒之名,將事先購買的6片復方地西泮片哄騙丈夫服用。22時許,劉某將車停在事先尋找的機井旁,誘使、強迫丈夫下機井撈魚,意圖使丈夫墜井淹死,丈夫在下機井過程中墜入井內。
丈夫先后四次請求劉某喊人施救,但劉某數次駕車往返,并未找人施救。次日凌晨2時許,劉某蓋上井蓋后逃離,柳某終因缺氧窒息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為滿足私欲,預謀殺人并致人墜井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某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將劉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被害人為化姓)
來源:菏澤市中級法院、錢江晚報、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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