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觀,好像越來越畸形了。
最近江西金溪縣法院的一紙判決書,直接把未經世事的年輕小伙小妹的愛情婚姻觀給撕了個粉碎。小伙吳某為了訂婚,前后掏了60多萬現金加金條,結果和女方周某同居僅僅4天就鬧崩。法院最終判決:女方返還90%彩禮,合計48.7萬元。
這可不是段子,而是剛發生不久的真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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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算了一筆賬,按實際相處的4天計算,女方凈“收入”超11萬,平均一天2.8萬。普通人看到這個數字心跳都得漏一拍,這價格比住五星級酒店都高了吧?
不過也有人為新郎感到慶幸:要是再往前幾年,人家告你個“婚內強奸”你不就炸了嗎?真到了那時候你這60萬彩禮能收回來一半都算你命好了,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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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沒有退回完整的60萬彩禮呢?
雖說這錢退得有點爭議,但法院這么判其實也沒錯,根據報道,男方吳某給的 60 多萬里,法院篩出了真正算 “彩禮” 的部分:38.8 萬現金彩禮、6 萬見面禮、給女方本人的 2 萬 “打送錢”(扣掉 5000 共同生活費),再加上 7 萬多的金條戒指,總共 54 萬出頭。那些給女方親屬的 5.7 萬 “人情錢”,因為已經實際花出去了,直接被剔除在外。最后按 90% 返還 48.7 萬,每一分都有據可查。
換句話說:這錢就當灑水敬神了,畢竟法官也不能逼著外婆把紅包吐出來。
這么看下來,似乎也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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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有更魔幻的事,這場婚禮之所以被鬧掰,理由有點搞笑
女方先是聲稱男方隱瞞真實收入(說好月入1萬實際7千),然后又指責男方父親干涉生活,還爆料男方有未披露的外債。
好家伙,這哪是談戀愛?分明是盡職調查沒通過啊,讓人恍惚間以為是在采購商品時發現規格不符要退貨一般。
有人替女方喊冤,說男方隱瞞收入、父親干涉生活,分手男方也有責任。可法院的邏輯很明確:就算男方有瑕疵,也抵不過 “沒領證、同居 4 天” 這個核心事實。最高法 2025 年 2 月發布的典型案例里早就說過,未辦理結婚登記,哪怕短暫同居,只要沒形成穩定生活狀態,彩禮就得返還。女方拿 “月收入差 3000 塊” 說事兒,未免太避重就輕 ——3000 塊的分歧能抵消 60 萬彩禮背后的婚姻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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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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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現在談婚論嫁變成全民恐婚現場。
不是年輕人不想結婚,是結一次婚動輒幾十上百萬,失敗成本大到讓人不敢下注。買個盲盒輸一百塊都肉疼,婚姻這盲盒一打開可能直接傾家蕩產。何況還得提防丈母娘變投資人、公婆對賭協議式干預、父母雙方的面子之戰。結婚成了雙向鐮刀,誰先動心誰先死。
不過還好,法院這波判決其實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婚姻不是商業投機,彩禮更不是風險投資。想借著婚約搞資金盤?現在是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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