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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野人小孩”視頻引發全網熱議。視頻顯示,一3歲男童在四川雅安高速服務區赤身裸體爬行、趴地進食,行為舉止類犬。據查,涉事父母均為高學歷人士,全程陪同孩子沿高速行進。當地警方稱未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但已接到群眾報警。面對質疑,父母堅稱這是“回歸自然”的教育方式,拒絕接受社會干預。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對“自然教育”與法律底線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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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本案中,孩子被暴露在公共場合赤身裸體、趴地進食,既暴露身體隱私,又侵犯人格尊嚴,更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未成年人正處于身心發展關鍵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健康環境,而“野人式”生活顯然無法滿足這些基本需求,已構成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基本侵害。孩子身高體重低于同齡兒童、存在營養不良,正是這種“教育”方式的直接后果。
▌嚴重失職,可撤銷監護權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出現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有義務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長環境。
本案中,父母放任孩子處于危險環境,長期赤裸、趴地進食,已明顯構成“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即便父母聲稱這是“教育方式”,但這種教育方式已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當地民政、婦聯等部門可依法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若孩子未辦理戶口、未接受基礎教育,還可能違反《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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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小孩”事件絕非家庭教育創新的實驗,而是對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的漠視。法律賦予父母教育自主權,但這種權利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法律底線。真正的教育應當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培養生活技能與社會適應能力,而非將孩子置于“野人”狀態。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責任。只有在法律框架內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真正的教育,不應讓孩子像野獸一樣生活,而應讓他們像人一樣成長。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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