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周會主要是組織小伙伴們學習《人民法院報》刊載的一篇報道以及某省高院的三個案例。
1.主題:提示大家注意瀏覽法院內部網站
大概每月都會有一天去訴訟服務中心值班,值班有忙有閑。閑暇的時候我會瀏覽法院內部網站,市高院的,最高院的,以及其他省高院的。周會上我提示本庭小伙伴們有時間多瀏覽其他法院內部網站,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還記得當初負責本院信息工作的時候,最大的夢想就是自己撰寫的信息能被最高院采用,但是因為無法瀏覽最高的網站無法直接學習最高院刊載的信息,自己寫信息的時候常有盲人摸象之感。還記得自己當初在某個場合向高院提過這個建議,后來又過了一段時間才開通瀏覽最高院網站的權限,因此大家珍惜現在的良好環境,多瀏覽多學習。
2.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
這篇案例刊載在2025年9月11日《人民法院報》第2版,確切的說,這不是一篇案例,更像是一篇法宣稿。
之所以組織大家學習這篇報道,主要是近年來學生在學校打鬧磕壞牙齒的案件頻出,這類案件審理難點:一是責任劃分難,特別是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二是未成年人牙齒受傷很多都是在十八周歲以后才能進行徹底治療,矛盾糾紛難以盡快化解;三是以往此類案件對于后續治療費用可以進行評估,現在無法進行該類評估,調解時法官難以給出調解方案。
感覺該案之所以能被法院報報道,主要亮點:一是引入了當地未成年人道德法治體驗館的心理咨詢師參加調查和調解;二是今后治療費用經過調解達成一致并履行,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三是矛盾化解后兩個學生和好如初,社會效果較好。
以上三點都值得大家學習,當然,大家都很好奇到底調解的數額是多少。
3.主題:某高院民一庭民事裁判要點摘編中的三個案例
本周瀏覽某省高院內部網站,看到該院民一庭發布的《民事裁判要點摘編》,里面的案例基本都是該庭再審發回的案件,有三個案例值得研討。
案例一: 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受贈人應返還全部贈與財產
裁判要旨 贈與婚外第三者財產行為被認定無效后,受贈人應返還全部贈與財產。
審判實踐中,妻子作為原告、第三者作被告、男方作第三人的贈與合同糾紛并不少見,男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第三者,女方得知后起訴到法院要求第三者全額返還。
該類案件法官基本都會判決被告返還財產,但是是否全額返還存在爭議。有的案件中,第三者抗辯自己不知道男方是已婚,而且男方贈與的財產有的已經用于雙方共同消費了,如果判決第三者全部返還,有種男方和第三者共同犯錯最后損害后果讓第三者單獨承擔的感覺。
但通過學習該案例及其他案例,感覺主流觀點還是認為應當判決第三者全部返還的。
案例二: 離婚雙方均不主張所有權時,共有房屋分割方式的確定
裁判要旨 離婚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均同意拍賣房屋的,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當前房屋市場不景氣,離婚糾紛經常出現雙方都不要房屋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在審理離婚糾紛時,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且均同意對該房屋進行拍賣并分割拍賣款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宜強行把房子判給其中一方并讓其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
但審判實踐中,我們缺乏作出此類判決的經驗,特別提示本庭小伙伴們,如果準備如此判決,需提交庭里討論,并提前做好和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溝通工作。
案例三: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認定
裁判要旨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因明顯過錯造成機動車一方受損的,并不當然免除非機動車一方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實施三審合一制度的原因,涉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類案件也由本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只規定機動車一方應向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的,按照過失相抵原則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并未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應當賠償機動車一方的損失。因此,機動車一方請求非機動車一方賠償其因事故導致的損失的,普遍認為缺乏法律依據,判決不予支持。
但這個案件中情況比較特殊,本案中的非機動車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是輕便摩托車,且非機動車一方過錯更明顯。因此,法官認為被告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上道路行駛、未注意前方動態、未確保安全、操作不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原告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本案交通事故是因電動自行車追尾輕便摩托車導致,不同于行人、自行車對比汽車。被告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原告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在車身重量、避險能力等方面不具有本質上的重大差別。并且,本案中被告作為非機動車一方的過錯更為明顯。一、二審法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未規定非機動車的賠償責任為由駁回機動車一方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依據尚不充分。本案應當再審,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人身損害情況等基本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再依法裁判。
這個案例給大家提了個醒,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因明顯過錯造成機動車一方受損的,并不當然免除非機動車一方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4.主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范圍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七十三條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沒收,并處制造、銷售金額三倍的罰款。
天津市民政局《關于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2022.7.26
封建迷信殯葬用品,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一)冥幣、紙錢等“金錢”類
冥幣、紙錢、燒紙、金元寶、金條、金山、搖錢樹、銀行卡、信用卡等“金錢”類物品。
(二)紙牛、紙馬、紙轎車等“交通工具”類
紙牛、紙馬、紙轎車、紙船、紙飛機及用于交通通行的駕駛證、行駛證、交通路線圖等“交通工具”類物品。
(三)紙人、紙彩電、紙箱子等“生活用品”類
紙人、紙彩電、紙箱子、紙衣服、紙首飾、紙皮包、紙別墅等“生活用品”類物品,以及其他帶有明顯封建迷信性質的用于喪葬活動的物品;不同材質但與以上幾類用途相同的,視為同類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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