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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泰州市紀委監委通報:興化市農業農村局原副局長吳領高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一紙通報背后,是一名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失守的紀律底線和沉淪的廉潔防線。這位曾經肩負鄉村振興重任的“守門人”,如今卻淪為侵蝕農村發展根基的“蛀蟲”,其違紀違法問題不僅斷送了個人前途,更損害了農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一、權力進階:從農技員到實權副局長
一、權力進階:從農技員到實權副局長
吳領高的仕途貫穿涉農關鍵崗位,逐步掌控惠農資源分配權:
基層扎根(1990年代–2010年)
從基層農技員起步,歷任農技員、站長,深耕農技推廣與政策落地,積累基層人脈與行業話語權。中層掌權(2010年–2018年)
調任市農業農村局科室負責人,先后擔任種植業管理科科長、農業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直接掌管農業補貼發放、項目審批與資金審核,對接全市18個鄉鎮農業生產。巔峰實權(2018年–被查前)
升任副局長,統籌鄉村振興項目推進與農業產業資金分配。在其任內,興化市投入鄉村振興專項資金超45億元,年均農業項目投資超8億元,其權力覆蓋全產業鏈,直至案發。
值得警惕的是,其任職期間正值興化作為農業大市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年均發放農業補貼超3億元,這些大規模惠農資源成為其權力尋租的主要目標。
02 案件歷程:從調查到雙開
吳領高案的查處經歷了完整的紀檢監察流程。
早在2025年7月25日,興化市紀委監委就已發布消息,宣布吳領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過三個多月的深入調查,興化市紀委監委查明了吳領高的違紀違法事實,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雙開”處分決定。
這一案件展示了紀檢監察機關對腐敗問題的“零容忍”態度,以及持續深化反腐的決心。
03 鄉村振興領域的“蛀蟲”現象
吳領高并非興化市農業農村系統唯一被查處的干部。
就在今年3月,興化市農業農村局原副主任科員沙安勤也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鄉村振興領域資金密集、項目眾多,一旦監管不到位,就容易滋生腐敗。
近年來,全國各地農業農村系統已成為腐敗易發多發領域之一。
從全國范圍看,鄉村振興領域的腐敗形式多樣,主要集中在項目審批、資金使用、資源配置等環節。
有的干部利用職權在鄉村振興項目承包、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有的在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中濫用職權,造成集體資產損毀、流失。
04 風腐同查,切斷腐敗鏈條
針對鄉村振興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已開始采取風腐同查同治的策略。
這種由腐糾風的工作鏈,切斷了風腐交織的惡性循環,強化了高壓震懾,有效阻斷了風腐演變的路徑。
“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這不只是一句口號。隨著監督制度籠子越扎越緊,鄉村振興的資金與項目才能真正惠及農村群眾,那些手握權力的“守門人”才不敢、不能、不想淪為啃食群眾利益的“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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