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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平時說話不用太在意主語,就渾水摸魚吧?問題里寫“211 高校 秋招現露骨海報,鼓勵學生做團播”。前半句自然是事實,但后半句似乎不符合事實。
我不確定后半句的主語是誰,如果承前理解為“211 高校”,顯然不符合事實。南昌大學 最多就是允許文化傳媒公司 進入招聘會現場并招主播。你不能把學校允許雇主來招主播,說成學校鼓勵學生做團播吧?這完全不等價啊。
哪怕你把主語偷換成“招聘企業”,也不一定就符合事實。如果招聘企業到處發傳單,見到學生就喊,“快來當團播啊,可賺錢了”,那或許可以算“鼓勵學生做團播”。如果企業只是把需求寫在那里,學生愿意投簡歷就收,那也稱不上鼓勵。
我也贊成,學校組織招聘會需要對招聘單位有一定的篩選,最好展示出就業導向性。但決策也應該是多方面因素的平衡。如果高大上的工作不多,學校也得考慮幫助盡可能多的學生就業。從這個角度考慮,允許用人單位來學校招聘會招主播也未嘗不可。
我不拉大旗作虎皮,帶點擦邊的主播,肯定不是多說得出口的工作,但只要合法合規,它也是一份可以考慮的工作。從收入和工作環境考慮,性價比真不見得比進工廠低。大學畢業生也是成年人,可以自己選擇。
但還有個問題是,文化傳媒公司招主播,合同里經常有陷阱,比如設置很高的解約賠償 ,不少公司賺的就是解約金。我不清楚這家公司是否有類似操作,學校是否進行了審核(大概率是沒有的)。
如果就業形勢算不上好,相比價值取向上的審核,我倒更希望學校做好招聘企業信譽的審核,不要把騙子放進來(不代表我認為這家是騙子)。
網上看到了不打碼的圖,好像也沒特別暴露吧。不過,收入也沒有多高,主播這行業還是太紅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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