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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聯合印發新版《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管理,提升就業見習質量,幫助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通過見習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這一新政對2019年發布的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明確了就業見習的各項管理規范和補貼標準。
根據新規,就業見習人員主要包括兩類群體: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政策明確,高校畢業生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海外高校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高校畢業生經學歷學位認證后,同等享受就業見習政策。新政明確規定,見習人員只能參加一次見習,且見習期間與見習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不屬于見習單位的在崗職工和從業人員。
河南省內的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及其他社會組織均可申報見習單位。新規要求見習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內部制度健全,能夠提供具備一定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的見習崗位。帶教老師應為本單位參保職工,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按照不超過1:3的比例指導見習人員。申請前12個月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或申請時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單位,不予認定為見習單位。
新政明確了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向見習單位支付見習補貼。對留用率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實際完成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不予支付見習補貼。見習單位可在見習期結束后6個月內,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就業見習補貼。鼓勵見習單位提前留用見習人員,對見習期未滿但與見習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新辦法強化了見習人員權益保障,要求見習單位在見習開始前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不得以見習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勞務派遣等方式將見習人員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對于未按月足額支付基本生活費、未購買保險、收取費用等侵害見習人員權益的行為,見習人員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提前解除見習協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建立就業見習工作檢查評估機制,定期對見習單位進行檢查評估,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此次修訂通過細化見習單位認定條件、完善補貼機制、強化監管措施,著力破解青年群體實踐經驗不足、就業能力薄弱等問題。新政實施后,預計將為更多高校畢業生和青年提供高質量實踐機會,推動其從“校園人”向“職業人”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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