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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44期】
在商事糾紛處理中,訴訟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維權效率和司法資源優化配置。近日,汝城法院充分發揮調解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優勢,通過庭前線上調解,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化解買賣合同糾紛,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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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遞
顏料之約遇波折
原告汝城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南陽市某文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簽訂《銷售合同》,雙方約定由原告向被告供應顏料,被告支付顏料款項,在原告依約履行供貨義務后,被告僅支付原告3萬余元,剩余款項經原告催討無果后,遂引發訴訟。
智慧調解
屏幕兩端架起司法“高速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從南陽到汝城來回需要2000公里,所消耗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對于當事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當即下定決心,雙方對所欠款項無異議的前提下,組織雙方通過人民法院線上調解平臺線上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始終牢記“如我在訴”的理念,情理法相融合,經過多輪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用時僅20天。當事人感慨道:“真沒想到現在法院這么方便,手機就可以簽協議,比我們想象中速度快太多了,既解決了企業的糾紛,又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訴訟成本。”
典型意義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該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良好實踐。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線上調解平臺進行協商,最終調解結案,一方面大幅減少雙方訴訟成本,從調解雙方案件受理費依法減半收取,直接減輕當事人經濟負擔,再到通過線上調解,避免雙方不必要的差旅支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維護合作關系,承辦法官強調:“案子結案是一方面,但是更為重要的是,本案通過協商而非對抗的方式解決爭議,有助于修復商業關系,為雙方今后繼續合作保留可能性。
汝城縣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訴”理念,以柔性司法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效果,傳遞法院注重矛盾糾紛實質性高效化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溫度。
「供 稿」劉志雄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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