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張小花,是某公交公司的員工。
2018年2月2日,她生下了孩子,公司也照章為她繳了生育保險。按照規定,她本應安心休產假,公司替她向社保局申領了生育保險待遇:共21748.34元,包括醫療費2500元、產檢費1000元、營養補助1000元、津貼17248.34元。
這筆錢,社保已經打給公司。
但問題來了。
張小花擔心,休假超過一個月,年終獎和季度獎都沒了。
于是,她選擇提前復工。
公司照常發她工資,也支付了部分生育費用,共6356元。剩下的17248.34元津貼,公司沒給,理由是「你既然上班了,那這筆錢就不該領」。
張小花不服,申請仲裁。
仲裁委認定,公司應支付差額15392.34元(21748.34-1856-4500)。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理由非常典型:
生育津貼是保障生育期間基本生活用的。你既然上班了,說明身體OK,不需要休息,不符合領取條件。
張小花的回應更有理有據,也更有人味:
1、我提前上班,不代表我放棄了產假權利。
2、產假和生育津貼都是法定權利。產假讓我不用上班,津貼讓我不用上班也能有收入。
3、公司只是代領生育保險報銷款,不是款項的所有人,挪用屬于不當得利。
4、我可以同時主張工資和津貼,一個是勞動報酬,一個是保險待遇,性質不同,不沖突。
一審法院說得很清楚,爭議點就在:張小花提前上班,還能不能拿生育津貼。
法院認為,生育保險不是為了看你身體好不好,而是為了保障你能安心做媽媽這件事。
女人生完孩子,不只是能不能干活的問題,還有要不要照顧嬰兒的問題。
張小花因為經濟壓力提前復工,不代表她身體無恙,也不代表她不需要照顧孩子。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公司已經為張小花繳了保險,也領了津貼,就必須全額轉交。
所以,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剩余生育保險待遇15392.34元。
二審公司不服,上訴,理由還是那句老話:「沒休產假,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法院再次確認,《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寫得清楚:「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張小花雖然只休了一個月產假,但她確實休了。提前上班拿工資,并不影響她享受津貼的權利。
公司以「她復工了」為由拒絕支付,沒有法律依據。
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號:(2020)云03民終1099號(當事人系化名)
這哥案子看似小,但戳中了很多職場女性的痛點。
現實中,多少人因為怕掉績效、丟獎金、被邊緣化,剛生完孩子就拖著身體回去上班。
可法律的邏輯是,生育津貼,不是獎勵誰能扛事,是讓你有底氣安心休息。
公司沒資格拿員工的津貼當公司現金流,更不能用「你上班了就不算生育期」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去抹掉女性應有的保障。
上班不等于放棄權利。
生育津貼,是你的,不是誰賞你的。
要是張小花沒去仲裁,這筆錢可能就被默認沒了。
而這恰恰是很多人職場困境的縮影:懂規則的,能守住底線;不懂規則的,連自己的權利都被默默吞掉。
希望對你有啟發和幫助。
配套HR全系統課程與工具
超級會員免費學習
免費答疑+實體手冊+伴隨督學+配套工具
抓緊加入超級會員,立刻學習!
![]()
加荔枝老師 個人微信
獲得課程信息
回復:VI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