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工商大學法學院胡霞副教授被女學生匿名污蔑后奮起反擊一事,我在前天10.29的文章《》已經梳理了一遍。事件發酵之后,果不其然媒體涌入進來了,其中有兩個媒體的表態“很有意思”,正是老熟“人”大象新聞和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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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憂心師生關系不能只剩“法庭見”,封面新聞則呼吁“應以更包容、理解的心態對待學生”。這兩篇評論看似四平八穩,試圖在師生之間構建一個“和諧的中間地帶”,但論述邏輯卻存在一個根本性的誤判。它們將一起清晰的法律侵權事件,強行塞進了“師生矛盾”的舊框架里進行解讀。這是很多媒體拉偏架、和稀泥的慣常騷操作了。
這不僅僅是所謂師生矛盾,而是一起標準的民事侵權。倆評論的核心預設是把這當成“教”與“學”之間的內部糾紛。因此,解決方案自然指向“加強溝通”、“教化育人”、“給予容錯空間”等等。這個框架用于討論教學方式、課業壓力當然是有效的,但用于分析這件事情,就完全跑偏了。
本案的起點雖然是在課堂,但性質從當事女生李林倍發布匿名誹謗言論的那一刻,就已經發生了質變。一個成年公民,在公共平臺用“刻薄、媚男”等帶有強烈人身攻擊和污名化的標簽,歪曲捏造事實去損害另一位公民的名譽權。
毫無疑問,這已經超越了“對老師教學有意見”的范疇,演化成了一起清晰、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甚至可能觸及法律紅線。
媒體反復強調“師生”身份,潛意識里仍在將學生置于一個需要被引導、被包容的“弱勢”或“不成熟”位置。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個大一女生已經年滿18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行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如果將她視為一個“不懂事的孩子”,要求被侵權的老師必須體現“包容的溫度”,這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對責任意識的消解。話說這一出胡錫進經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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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呢,這兩家媒體的“中肯”建議,也建立在對方是“可教之才”的前提下。但本案中,涉事學生的行為鏈條顯示其誠意堪憂:匿名攻擊、被發現后滑跪、道歉文中仍夾帶私貨(提及ADHD、堅持“對男生更溫柔”的指控等)、私下朋友圈仍有不堪辱罵。
這一系列操作足以表明,她的道歉更接近于一種規避即時風險的策略,而非真心悔過、誠懇認錯。用《劍來》陳平安的話說就是:她不是知道自己錯了,她只知道自己要被告了。
面對一個并非真心悔過,甚至可能將老師的寬容視為軟弱的對象,評論所設想的“通過溝通讓其真正認識錯誤”的路徑,簡直就是是一種幻想。
當一方已經放棄了理性溝通,選擇用惡意誹謗作為武器時,另一方最有力、最正當的回應,恰恰就是法律。胡霞選擇“法庭見”,不是什么“缺乏耐心”,而是面對非常情況采取的非常手段,是最契合其法學教師身份的“最后一課”。
再說了,選擇起訴并非就是放棄教育責任。相反,胡霞老師的做法恰恰實現了法律與教育的高維度統一。對侵權者而言,起訴是最嚴肅的“教育”。這堂課的主題是“責任”,它用最深刻的方式告訴對方,網絡言論有紅線,惡意傷人必須付出代價。這種教育遠比苦口婆心的說教更令人刻骨銘心。
對更廣泛的學生群體和社會公眾而言,胡霞老師將整個過程作為案例融入教學,這本身就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教育。她示范了如何依法維權、如何將抽象法條應用于實踐,這正是一位法學教師所能提供的最生動的“育人”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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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大象新聞和封面新聞這兩篇評論的“理中客”,本質上是一種在是非明確的侵權事件面前怯于表態的“安全姿態”。它們試圖用“關系和諧”的舊尺子,去丈量一個需要法律清晰界定的新問題,非蠢既壞。反觀以往我經常吐槽的新京報,這次倒是讓人耳目一新、頗為驚喜——《》。
最后我想說的是,我們支持胡霞老師起訴,并非什么鼓吹對立,而是支持用最權威的規則來厘清模糊地帶、樹立好邊界。當“溝通”已被濫用,當“包容”被曲解為軟弱時,法律就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底線。
胡霞老師的做法,非但不是在破壞教育生態,反而是在用法治的力量,為所有師生重建一個更清晰、更安全、更有尊嚴的交往生態。在這堂生動鮮活的法治課后,該補課的或許不只是那名女學生,還有那些習慣性“理中客”“和稀泥”的霉體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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