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望山DL/作者 西洲 映蔚/風控
因業績不達標、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未收回等事項,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沐邦”)自2025年5月6日先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2025年9月以來,*ST沐邦多次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其中2025年10月24日、27日、28日,其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
具體來看資金占用情況,*ST沐邦存在以預付設備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過第三方向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形。其中,2024年,*ST沐邦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1.68億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4,605.63萬元。同樣是2024年,*ST沐邦向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2.61億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3,526.25萬元。截至2025年10月30日,*ST沐邦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仍未處置完畢。
除此之外,2024年,*ST沐邦存在用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付款后,通過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稱“江西豪安”)等關聯方后回流情形。且*ST沐邦稱,2021年12月江西豪安置出光伏業務后不再實際開展業務,受讓該資產的受讓方后來成為*ST沐邦子公司。而2022年環評顯示,江西豪安向*ST沐邦該子公司租賃廠房等。且同一施工許可證下,子公司受讓江西豪安的工程,官宣顯示竣工驗收備案單位或系江西豪安。另一方面,*ST沐邦定增募投項目投資額或與官方數據“對不上”的情況,同樣值得關注。
一、專項現場檢查被發現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定增募投項目投資額或與官方數據“對不上”
2025年3月,上交所修訂并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指出信息披露質量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要影響。研究發現,*ST沐邦定增項目其中一項募投項目的投資額,或與官方數據現“不同版本”。
1.1 專項現場檢查被發現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形,實控人變更后頻“吃”信息披露監管函
據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出具日為2025年5月23日的公告,*ST沐邦保薦機構國金證券在日常督導過程中發現*ST沐邦預付賬款賬齡存在異常,國金證券于2025年4月22日至4月30日、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以及2025年6月30日至7月17日展開專項現場檢查。
經核查發現,*ST沐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沐邦控股”)、關聯方江西豪安及其一致行動人非經營性占用,以及募集資金被違規使用的情形。
為此,國金證券對*ST沐邦提出了整改要求,指出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信息披露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1月28日,*ST沐邦實控人由吳錠輝、吳錠延、吳玉娜、吳玉霞變更為廖志遠。
而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實控人發生變更前,*ST沐邦僅曾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收到上交所出具的一份信息披露問詢函。
而2021年1月28日至查詢日2025年10月30日,*ST沐邦2021年三季報、2022年三季報、2023年報及2024年報,均被上交所出具了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
據江西證監局2023年5月10日發布的公開信息,2023年5月9日,*ST沐邦因公司治理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財務核算不規范等問題,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被要求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而*ST沐邦募投項目除募集資金違規使用情況規范外,其投資額或存在不同“版本”。
1.2 定增募投項目一萬噸硅提純項目的總投資額,與官宣披露的投資額或“對不上”
2023年12月29日,*ST沐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證監會批復,發行期首日為2024年1月25日。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14.18億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14.02億元,全部用于收購豪安能源100%股權項目、10,000噸/年智能化硅提純循環利用項目(以下簡稱“一萬噸硅提純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其中,一萬噸硅提純項目由*ST沐邦全資孫公司內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資建設。
據出具日為2024年2月23日的《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及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公告》,一萬噸硅提純項目調整前后的投資總額均為7.15億元,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調整前位7.15億元,調整后為5.73億元。
此外,*ST沐邦上述項目投資額或現“不同版本”。
據認證主體為土默特右旗委員會的公眾平臺“活力土右旗”于2024年10月21日發布的內容,“內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智能化硅提純循環利用項目”總投資7.2億元,2024年建設4條年產2,500噸硅廢料提純多晶硅生產線,配套建設房及其他公輔設施。
對比項目名稱、建設主體可知,上述官宣提及的“內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智能化硅提純循環利用項目”,與*ST沐邦募投項目一萬噸硅提純項目或系同一項目。而兩者披露的項目總投資額或“對不上”,信息披露現疑云。
二、稱關聯方置出光伏業務后未實際開展業務背后,子公司受讓自該關聯方在建工程的建設主體或現信披“迷局”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在2025年4月發布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中,*ST沐邦自查表示,其存在用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形式付款后,由江西豪安回流至*ST沐邦的情形。且江西豪安稱,將光伏業務相關資產轉移至*ST沐邦子公司后,江西豪安不再實際開展業務,2022年或向*ST沐邦子公司租賃廠房,且其工商登記的住所地址或還指向上述租賃地址。
2.1 2024年,存在用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付款后通過江西豪安等關聯方后回流情形
據*ST沐邦出具日為2025年4月30日《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2024年,*ST沐邦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豪安”)向客戶共青城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峰新材”)銷售硅片業務,奇峰新材是內蒙古豪安的關聯方,內蒙古豪安銷售給奇峰新材的單價高于市場價,*ST沐邦對交易價格不公允部分收入進行了沖減。
*ST沐邦自查發現,2024年存在用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形式付款后,通過*ST沐邦控股股東沐邦控股、關聯方江西豪安回流到*ST沐邦,故對預付的貨款、工程款及應付資金借款進行沖抵。
根據以上事項,*ST沐邦更正了2024年第一季報、半年報及第三季報財務數據。
2.2 稱2021年12月江西豪安置出光伏業務后不再實際開展業務,2022年環評顯示江西豪安向*ST沐邦子公司租賃廠房等
據*ST沐邦出具日為2022年4月15日的公告,*ST沐邦以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張忠安及余菊美合計持有的內蒙古豪安100%股權,構成重大資產交易重組。本次交易前,張忠安、余菊美分別持有內蒙古豪安90%、10%股權。
2022年5月11日,內蒙古豪安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成為*ST沐邦的全資子公司。
同時,張忠安控制企業還包括江西豪安。據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自成立至截至查詢日2025年10月30日,江西豪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或均為張忠安。
在上述重大資產交易重組中,上交所要求*ST沐邦說明江西豪安是否與標的公司內蒙古豪安存在業務重疊或同業競爭情形。
對此,*ST沐邦表示,內蒙古豪安自2019年1月設立以來,江西豪安陸續將與光伏相關的業務、資產、人員、知識產權等遷移到內蒙古豪安,自2021年12月30日內蒙古豪安向江西豪安收購其全資子公司江西捷銳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銳機電”)以來,內蒙古豪安取得了江西豪安與光伏業務相關的全部資產,且江西豪安不再實際開展業務,自此內蒙古豪安與江西豪安不存在業務重疊和同業競爭的情形。
蹊蹺的是,此后,江西豪安或仍向*ST沐邦的子公司捷銳機電租賃原廠房。
據*ST沐邦出具日為2023年8月16日的公告,就捷銳機電光伏新材料裝備制造項目(年產600臺單晶爐、100臺半導體設備)(以下簡稱“光伏裝備項目”),捷銳機電于2022年6月6日取得南昌市安義生態環境局出具的“安環審批[2022]13號”。該項目于2022年12月竣工,于2023年3月11日通過了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據編制日期為2022年5月的《捷銳機電光伏新材料裝備制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光伏裝備項目環評報告”)顯示,名為“捷銳機電光伏新材料裝備制造項目”的項目,于2022年6月6日獲批,批復號為安環審批〔2022〕13號。
對比環評批復、項目名稱等可知,上述兩個項目系同一項目。以下統稱為“光伏裝備項目”。
據光伏裝備項目環評報告,捷銳機電位于江西安義工業園區鳳凰東路29號,擬投資21億元,在已有用地上,利用已建綜合樓并新建廠房,建設年產600臺單晶爐及100臺半導體設備生產線項目。廠區內其余已建的辦公樓、宿舍樓、N1~N4廠房租賃給江西豪安使用。
同時,該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依托江西豪安廢水總排口排放。經雙方公司協商明確,廠區廢水總排口的監測計劃、規范化設置等責任法律主體為江西豪安。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捷銳機電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2022年2月24日,捷銳機電的住所由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工業園區江西省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內,變更為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工業園區鳳凰東路29號。
可見,在內蒙古豪安2021年末取得了江西豪安與光伏業務相關的全部資產后,江西豪安不再實際開展業務。*ST沐邦子公司捷銳機電編制日期為2022年5月的環評顯示,捷銳機電將其廠區、辦公樓、宿舍樓等租賃給江西豪安使用。而截至查詢日2025年10月30日,江西豪安的住所地址或仍系捷銳機電廠房所在地。
“疑云”尚未消散。
2.3 子公司在建工程系受讓自江西豪安,而同一施工許可證下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位系江西豪安
據*ST沐邦出具日為2022年4月15日的公告,截至2022年4月15日,內蒙古豪安的在建工程中,包括捷銳機電建設的“辦公樓、生產廠房1、生產廠房2、生產廠房3、生產廠房4、門衛、門衛1”(以下簡稱“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成品倉庫”,建設位置均為安義工業園區鳳凰東路29號,建設規模合計為61,445.14㎡。其中,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系捷銳機電自江西豪安受讓而來。
且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360123202201240103。
據內蒙古豪安出具日為2022年4月15日的《內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審計報告》,2021年,內蒙古豪安在建工程“金剛線硅片項目”(以下簡稱“金剛線項目”)的預算數為1.26億元,期初余額為0元,當期增加額為0.57億元,當期轉固金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57億元,截至2021年末,工程投入占預算比例及工程進度均為45.17%。
據*ST沐邦2022年半年報,2022年1-6月,*ST沐邦的在建工程金剛線項目的預算數為1.41億元,期初余額為0.74億元,當期增加額為0.14億元,當期轉固金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88億元,截至2022年6月末,工程累計投入占預算的比例及工程進度均為62.52%。
據*ST沐邦2022-2024年報,2022-2024年,*ST沐邦的在建工程明細已無金剛線項目“身影”。
對比可知,*ST沐邦在2022年上半年收購內蒙古豪安后,著手建設內蒙古豪安子公司捷銳機電的在建工程金剛線項目。而自2022年報開始,在建工程中未再提及金剛線項目的建設情況。且*ST沐邦表示,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系捷銳機電自江西豪安受讓而來,該在建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360123202201240103。
而官宣顯示,與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施工許可證一致的項目工程,或已竣工。
據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數據,2021年,江西豪安申報并備案“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GW金剛線硅片”項目,總投資額為5.64億元,詳細地址為安義縣工業園區鳳凰東路29號。
該項目總建筑面積44,816.4㎡,主要為生產廠房32,364㎡、綜合辦公樓3,273㎡、新能源研發樓1,028㎡、成品倉庫8,102.4㎡及其他門衛室建筑等。開工時間為2021年,竣工時間為2022年。
同時,據安義縣住建局于2025年2月17日發布的《2024年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辦件匯總表》,施工許可證號為360123202201240103、建設單位為江西豪安,對應包括工程名稱為“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GW金剛線硅片辦公樓”、“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GW金剛線硅片生產廠房1”等8項工程,出件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
可見,上述八項工程的施工許可證與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致,于2024年4月進行竣工備案,但建設單位為江西豪安。而*ST沐邦稱,2021年12月江西豪安置出光伏業務后不再實際開展業務,令人費解。
而關于捷銳機電的業績,或上演信披疑云。
2.4 披露子公司捷銳機電2023年營收7.37億元,而官宣披露捷銳機電2023年已實現營銷收入14億元
據*ST沐邦出具日為2024年4月27日的公告、出具日為2025年4月30日的公告,2023-2024年,捷銳機電營業收入分別為73,728.25萬元、680.13萬元,凈利潤分別為7,562.68萬元、-4,876.52萬元。
而據南昌市政府發布于2024年9月9日的援引數據,2023年,捷銳機電生產了1,000臺單晶爐設備,實現了當年投產、當年實現營銷收入14億元的好成績。
并且,據南昌市政府發布于2025年5月16日的援引數據,作為產能正在爬坡階段的企業,2024年,捷銳機電產值達16.5億元,2025年產值有望達到25億元。
可見,*ST沐邦披露子公司捷銳機電2023年營收為7.37億元,而官宣披露捷銳機電2023年已實現營銷收入14億元。此外,2024年,*ST沐邦存在用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形式付款后,通過*ST沐邦控股股東沐邦控股、關聯方江西豪安回流到*ST沐邦的情形。
而*ST沐邦稱,自2021年2月內蒙古豪安向江西豪安收購捷銳機電以來,內蒙古豪安取得了江西豪安與光伏業務相關的全部資產,且江西豪安不再實際開展業務。蹊蹺的是,捷銳機電編制于2022年5月的環評報告顯示,捷銳機電將其廠區、辦公樓等租賃給江西豪安使用。而市監局顯示,截至查詢日2025年10月30日,江西豪安的住所地址或指向捷銳機電廠房所在地。此外,子公司捷銳機電序號1工程在建工程受讓自江西豪安,而與該工程系同一施工許可證下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位系江西豪安,或上演建設單位疑云。
三、結語
上市近十年,*ST沐邦于2025年5月6日被上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且因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未收回事項,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而圍繞*ST沐邦的問題尚未結束,除此之外,*ST沐邦自查發現,其2024年存在用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以貨款或工程款形式付款后,通過江西豪安等關聯方回流到*ST沐邦。
而*ST沐邦稱,稱2021年12月江西豪安置出光伏業務后不再實際開展業務,但*ST沐邦子公司2022年環評顯示,江西豪安向*ST沐邦子公司租賃廠房等,且同一施工許可證下,子公司受讓自江西豪安的工程,官宣顯示竣工驗收備案單位系江西豪安,或上演建設單位疑云。值得一提的是,就定增募投項目一萬噸硅提純項目的總投資額而言,*ST沐邦與官宣信披“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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