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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怎么也沒想到,精心策劃的“離婚保財產”計劃,最終被法院一紙判決全部撤銷。
2016年2月,上海某食品公司與上海某實業公司簽了份采購協議,約定如果公司還不上錢,法定代表人李某個人兜底。到了8月,公司欠了193萬貨款。就在同一天——2016年8月23日,李某和妻子何某某辦了離婚手續。
巧合的是,離婚當天,他們還給債權人出了份對賬單,確認欠款。
離婚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三套房子,全歸何某某和兒子。李某凈身出戶。雖然何某某承擔了20.4萬的債務,但和房產價值比起來。。。這賬怎么算都不對勁。
2017年3月判決下來,李某該還錢。申請執行時,法院發現李某名下啥都沒有。就在債權人一籌莫展時,調查發現了那份“及時”的離婚協議。
何某某辯稱:我們離婚是因為李某有嚴重過錯,財產這樣分很合理。而且你們2016年11月就知道我們離婚了,現在來告已經超過一年了。
法院不這么看。
《民法典》第538條規定得很清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 關鍵在于,債權人什么時候“知道”?
僅僅知道對方離婚了,不等于知道財產怎么分的。上海某食品公司2017年7月14日才通過法院調查令拿到離婚協議,材料上的印章日期也是這天。12月起訴,沒超期。
最終判決:撤銷離婚協議中的全部財產分割條款,房子恢復登記到李某和何某某名下。
這個案子暴露出來的問題值得每個人警惕:假離婚真逃債,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腳。
很多人覺得,離婚了財產就分開了,債主找不到自己了。實際上,法院會綜合考量:債權是不是真實存在?財產分割是不是明顯失衡?債務人還有沒有其他財產可執行?
真正想隔離風險,不能臨時抱佛腳。
未雨綢繆才是正道。比如父母作為投保人購買保險,保險金在特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財產隔離功能。更進一步的,可以設立保險金信托——既保證資金安全,又能按照約定定向傳承給家人。
家族信托更是高凈值人群的標配。 通過合法合規的信托架構,將財產與債務風險相對隔離,實現財富的保全和傳承。關鍵是要在債務產生之前設立,且信托目的合法、不損害債權人利益。
回到那個案子:李某如果提前做了財產規劃,而不是等欠債了才想著“假離婚”,結果會完全不同。何某某也不會因為配合“演戲”,最后被判承擔律師費。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也不縱容鉆空子逃避義務的人。
財富保全和風險隔離,需要的是專業規劃、提前布局,而不是臨時起意的“小聰明”。那些看似精明的操作,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真正的財富安全,從來不是靠僥幸和算計,而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制度安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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