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總計7年的年度報告,以及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太原重工及12名相關責任人面臨監管處罰,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上述7份年報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竟都是標準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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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7年累計虛增利潤2.5億元,1695萬元罰單在路上
2025年10月31日,太原重工(600169.SH)公告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5]3號)。
該告知書顯示,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拉彈泡300MW風電工程項目。公司向該項目銷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總承包項目風電場工程,并提供項目建設資金。
然而,太原重工提前確認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和成本,多計項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計和跨期結轉自采塔筒成本,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成本,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導致公司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4年和2016年,太原重工分別多計營收7.57億元和7.5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之比分別為8.39%和17.58%;分別多計利潤總額1.55億元和187.2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之比分別為763.89%和0.1%。
2015年、2017年和2018年,太原重工分別少計營收4386.66萬元、1.85億元和9260.7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收之比分別為0.64%、2.58%和1.44%;分別多計利潤總額1302.87萬元、1652.66萬元和1.2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之比分別為34.83%、27.37%和189.76%。
2020年和2021年,太原重工分別少計營收1.66億元和9340.97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收之比分別為1.92%和1.12%;分別少計利潤總額1173.81萬元和4560.59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之比分別為15.52%和25.3%。
上述7年內,太原重工累計多計營收9.28億元,多計利潤總額2.5億元。
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引用了上述個別年度的部分財務數據,也構成虛假記載。
太原重工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組織協調提前確認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銷售收入、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是2014年至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王創民、張志德、賀吉分別為時任太原重工董事長、副董事長、財務總監,未能勤勉盡責,也是上述5年年報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
據此,山西證監局擬對太原重工責令改正,并處罰款800萬元;擬對范衛民等12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金額從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總金額為1695萬元。
此外,山西證監局擬決定對范衛民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王創民、張志德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賀吉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因太原重工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從11月4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證券簡稱由“太原重工”變更為“ST太重”。
致同所出具7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部分簽字會計師遭處罰
對于太原重工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的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致同所)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涉及簽字會計師共7人。
2024年3月,山西證監局對致同所及注冊會計師李莉、司偉庫、彭素紅、鄭立有出具警示函。幾個月后,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因相同事由,對致同所及4名簽字會計師予以監管警示。
山西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致同所及4名簽字會計師在對太原重工2020年至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執業過程中,存在未確定各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收入循環控制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例如,太原重工部分客戶的發運單/貨運單無具體簽收日期或簽收日期不在當期,會計師未對該等控制偏差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和判斷。
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涉及函證程序、存貨審計程序、與政府補助收入相關的審計程序等五項。
例如,2020年審計底稿顯示某被函證單位與回函單位名稱不一致,部分應收賬款函證無收發函物流信息。2021年審計底稿顯示某銀行詢證函回函用章為“基礎設施事業部章”,部分應收賬款函證回函注明了差異原因,但底稿中未見相關支持性證據。
再如,致同所對太原重工某分公司發出商品未執行函證程序,僅獲取發貨通知單,且獲取的部分發貨通知單顯示發貨日期為2020年5月、6月和8月,對該分公司發出商品長期掛賬的情況,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消除疑慮,也未在審計底稿中進行說明。
上述被處罰的簽字會計師中,司偉庫為太原重工2017年至2020年審計報告簽字,李莉是2020年的簽字會計師,彭素紅、鄭立有是2021年、2022年的簽字會計師。
此外,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6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王增民,也曾出現執業違規,涉及太化股份(600281.SH,已更名:華陽新材)2014年審項目。
山西證監局發現,太化股份2014年年報未完整披露貿易收入確認具體方法,控股子公司華旭物流和鐵運分公司通過實施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收。致同所執業太化股份2014年財務報告審計項目時,存在對收入政策審計程序不到位、銷售業務循環控制測試不恰當、貿易收入真實性審計程序不到位等問題。
例如審計工作底稿中,華旭物流2013年和2014年貿易業務收入分別為1787萬元和5.99億元,2014年貿易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2.49倍,審計結論為“未見異常”。致同所未關注該貿易收入的大幅增長情況。
2023年起,太原重工改聘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年審機構,變更理由為致同所已連續11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超過財政部規定的最長連續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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