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煒律師
從硬暴力到軟暴力,黑惡勢力的犯罪手段更加隱蔽,而我們的法律武器也更加精準。
“半夜敲門查無一人、家門口被潑油漆、持續不斷的騷擾電話……”這些看似“不打不罵”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更為陰險的犯罪手段——軟暴力。隨著我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入常態化階段,黑惡勢力的活動方式已從明火執仗的打砸搶燒,轉為更具隱蔽性和心理威懾力的軟暴力行為。
這種轉變一方面反映了掃黑除惡高壓態勢的顯著成效,另一方面也對公民維權和法律適用提出了新挑戰。
一、軟暴力的定義與法律認定
1. 什么是軟暴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與傳統暴力手段不同,軟暴力不直接侵害被害人身體,而是通過心理威懾和精神控制達到非法目的。正如全國掃黑辦所指出的,軟暴力雖然“不戰而屈人之兵”,但嚴重影響老百姓生產生活,造成極大的恐懼和恐慌。
2. 軟暴力的常見形式
軟暴力的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
- 侵犯人身權利方面: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等。
- 擾亂生活秩序方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斷水斷電、堵門阻工等。
- 擾亂社會秩序方面: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科技發展,通過信息網絡或通訊工具實施的侵害行為也被明確認定為軟暴力手段。這意味著網絡威脅、騷擾電話、惡意短信等數字時代的滋擾方式同樣受到法律規制。
二、軟暴力的危害性與法律認定難點
1. 軟暴力的獨特危害
軟暴力行為雖不直接造成身體傷害,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覷:
- 心理傷害持久:軟暴力通過對受害人精神的持續施壓,可能造成焦慮、抑郁等嚴重心理問題,且恢復期長。
- 取證難度大:與傳統暴力犯罪不同,軟暴力造成的傷害往往沒有明顯外在痕跡,證據固定困難。
- 社會影響廣泛:一起軟暴力案件可能對周邊群眾形成威懾效應,影響社會安全感。
如典型案件所示,以王希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采用跟蹤、圍堵、滋擾等軟暴力手段追債,導致“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為擺脫追債行為,甚至被迫犯罪、自殘”,充分顯示了軟暴力的社會危害性。
2. 法律認定中的挑戰
軟暴力案件在法律適用中面臨諸多挑戰:
“暴力犯罪”向“軟暴力犯罪”的轉變,是黑惡勢力為避免刑事打擊而采取的規避策略。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行為模式,使得執法機關在介入時常常面臨定性難題。
實踐中,軟暴力行為的危害結果具有滯后性,難以取得直接證據,需要司法人員根據兩個“足以”標準進行判斷——即行為是否“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
三、軟暴力的法律規制演變
1. 專項斗爭階段的法律回應
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中央高度重視軟暴力問題的法律應對。2020年,“兩高兩部”專門出臺《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系統界定軟暴力的概念、表現形式和認定標準。
這一意見為一線辦案機關提供了明確指引,解決了實踐中“氣死公安局,法院沒法辦,群眾有意見”的困境。
2.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里程碑意義
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軟暴力可作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這一規定提升了軟暴力法律規制的層次,為打擊有組織軟暴力行為提供了堅實法律基礎。
3.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新修訂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強化對軟暴力的規制。根據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軟暴力行為可處警告、罰款甚至拘留。
這將大大提升對輕微軟暴力行為的打擊力度,填補了以往“構不成犯罪,治安處罰難”的法律空白。
四、應對軟暴力的取證策略與維權路徑
1. 全面收集證據是關鍵
面對軟暴力,受害人應當有意識地收集和固定以下證據:
- 視聽資料:用手機、攝像機記錄威脅、滋擾場景,注意保證來源合法、內容清晰可辨。
- 通信記錄:保存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中的威脅話語,注意保留原始載體。
- 證人證言:請目睹軟暴力行為的鄰居、路人出具書面證言或出庭作證。
- 行為記錄:保存因軟暴力導致的就醫病歷、心理診療記錄等。
- 報警記錄:及時報警,警方的處警記錄和詢問筆錄是重要證據。
表:軟暴力證據收集要點與注意事項
證據類型 具體形式 注意事項
視聽資料 錄音、錄像、照片 需保證來源合法,內容清晰體現軟暴力行為
書證 威脅短信、郵件、催債函 保留原始載體,防止證據被篡改
證人證言 目擊證人書面陳述 證言需詳細描述所見情況,保留證人聯系方式
后果證據 醫療記錄、心理診斷報告 證明損害后果及與軟暴力的因果關系
官方文件 報警記錄、處罰決定書 及時報警,索取回執或書面處理結果
2. 多元維權途徑
根據軟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受害人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 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尚不構成犯罪的軟暴力行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請求公安機關介入;對于涉嫌犯罪的,可請求刑事立案偵查。
- 提起民事訴訟:可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 尋求專業法律援助:軟暴力案件專業性強,建議咨詢或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支持。
3. 建立“零容忍”態度
面對軟暴力,絕不能妥協退縮。軟暴力實施者往往利用受害人的恐懼心理和取證困難而肆無忌憚。只有堅決依法反擊,才能有效遏制軟暴力行為。
在實際應對中,可采取“固定證據、及時報警、專業介入”的策略組合。對于跟蹤者,可正面質問并錄像;對于謠言傳播者,可追查源頭并追究法律責任。
陳律師總結:
從硬暴力到軟暴力的演變,是黑惡勢力應對法律打擊的適應性變化。隨著《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實施和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即將生效,我國對軟暴力的法律規制體系日益完善。
作為公民,我們應認識到軟暴力不是灰色地帶,而是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面對軟暴力,我們既要敢于依法維權,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只有如此,才能讓軟暴力無處遁形,共同維護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正如專項斗爭中所強調的,掃黑除惡要有“狠勁”和“準心”,對待軟暴力同樣如此——既要有堅決打擊的態度,又要有依法精準打擊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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