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在約定還款日屆滿前,主動攜現金至法院,在承辦法官見證下完成履行義務,并獲頒肯定其守信行為的《自動履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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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源于兩年前的一筆三萬元借款。同村居民李某因養殖項目向杜某借款,后因行業波動未能按期償還。案件經我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著眼于實質解紛,成功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李某于今年10月30日前還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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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夕,李某主動聯系法院并完成還款義務,其誠信表現不僅化解了糾紛,更修復了鄰里情誼。為肯定這一行為,我院向其發放了《自動履行證明書》。這份證明旨在激勵守信,幫助主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社會信用層面獲得正向評價。
《自動履行證明書》是我院深化“定分止爭張家口”品牌,健全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的一項具體舉措。它體現了司法實踐從側重強制到鼓勵自覺的轉變,通過“信用修復”機制,減少主動履行者在今后行政審批、市場活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障礙,讓“守信獲益”成為可見可行的選擇。
本案的成功處理,展現了柔性司法在促進社會和諧、引導誠信風尚方面的積極價值。我院將繼續完善相關機制,讓司法裁判在定分止爭的基礎上,更能引導和培育社會誠信意識。(李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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