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很多跑政府條線、政法條線的媒體人,經年累月跑下來,都有不少政府資源,有時候,包括政府“欠錢不還”這些難事,他們溝通溝通就能幫忙解 決。
可能,有的媒體人認為自己沒有利用新聞媒體的職務便利,只是利用個人的私人資源幫別人解決問題,中間拿點好處也是“天經地義”,但其中暗藏法律風險。
趙某某原為某國內頭部知名網站的一位主編。2015年,因為重慶市彭水縣拖欠重慶巨能建設集團8.97億元BT項目款未支付,巨能集團相關負責人向趙某某求助,并委托趙某某協助催收。
經趙某某從 中協調,政府與企業雙方協商以“4.5億元現金+300余畝土地”進行債務化解。最終,彭水縣履行了這一約定,實際支付的現金和土地總價值8.33億元。
去年,巨能集團原董事長被查。在這之后,這樁十年前的舊事也被扯了出來,今年6月12日趙某某被監察委帶走。
檢方認為,趙某某利用與 彭水時任縣委書記錢建超密切關系,在給巨能集團撥付項目回購款的過程中,趙某某為巨能集團謀取不當利益,并收取巨能集團210萬元財物,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趙某某一方則辯解稱,己方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企業提供居間服務完全合法。
趙某某一方同時表示,他個人促成了企業高達8.97億元的不良債權得以收回,如果企業找市場上的法律服務機構,這些機構一般會收取8%至30%的傭金,而自己收的居間費,連討回債款金額的5‰還不到。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一審判決。“轉型Media人”認為,趙某某是否應被追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值得商榷,但現實中,這樣的案件并非孤例。如近期紅星新聞報道的一起貴州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指控從2015年開始,利用時任凱里市副市長李玉泓的職務便利,推動一樁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項目實施,從中收取了企業給予的10%的項目分紅,結果檢方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公訴,建議量刑12至13年。
由此引申出一個話題:何為“法律風險”,如何才能真正規避法律風險?
很多人總以為,遇到法律問題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律師說沒事就沒事了,其實絕非如此。是否存在現實的法律風險,與“法學理論上是否屬于犯罪”無關,也不取決于某個人或某幾個人是否認為不構成違法犯罪。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由于每個人的法律認知不同,法律素養不同,對某個專業領域的認識程度不同,再加上其他的主觀因素,每個人對罪與非罪的判斷可能大相徑庭。
只從法學理論這個“真空理想狀態”去做法律判斷,沒用,關鍵是這個事兒在政法機關看來,是否涉嫌違法犯罪。立不立案,抓不抓你,判不判你,是他們說了算。如果他們有可能認為涉嫌犯罪,那就意味著這件事存在現實的法律風險。
現實中,有些人非常不認同這個觀點。但自由,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最重要的。即便經過一審二審,折騰一大圈,執法者認可你的辯解了,給你改判無罪了,宣布是“錯抓”了,對個人造成的巨大影響與損失,又哪里是國家賠償金補償的了的。
所以,做一件事情前,前置的審慎,對法律風險的充分了解分析,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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