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紅花子冒充酸棗仁、切片桔梗冒充高價切片人參……網店中宣稱“適用于失眠多夢、頭痛頭脹”“散結節”“治鼻炎”的經典中醫方竟是假冒偽劣產品,涉假藥、劣藥銷售金額高達274萬余元!11月5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該起案例。
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在無生產、銷售藥品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樣式相仿但功效完全不同的水紅花子冒充酸棗仁、使用切片桔梗冒充高價切片人參等以假充真,使用提取過的紅花(含量不達標)等藥材原料以次充好,并且用以上原材料按照中藥材使用比例制作所謂的酸棗仁湯、當歸四逆湯等古代經典名方的方劑中藥包,通過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4個網店面向全國銷售。
其中,陳某某負責采購原料及招募工人、結算工資等,黃某甲負責網店整體運營等,黃某乙負責收發快遞及安排工人工作,趙某某于2023年4月受雇負責客服回復及安排工人工作。
據悉,網店頁面標有“經典中醫方”“適用于失眠多夢、頭痛頭脹”等字樣,客服聊天記錄中宣稱中藥包具有“散結節”“治鼻炎”等療效。但消費者服用以偽劣藥材制作的中藥包,不僅無法獲得調理治療效果,還會因中藥材本身的特性增加身體負擔。
經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涉案方劑中藥包中酸棗仁、人參等11種原料所含成分與《中國藥典》收錄相關中藥材的成分不符,紅花、黃連等5種原料中相關含量等不符合《中國藥典》規定標準。經亳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涉案酸棗仁等11種中藥材為假藥、紅花等5種中藥材為劣藥;涉案酸棗仁湯、當歸四逆湯等為假藥,桃紅四物湯等為劣藥。經審計,涉案假藥銷售金額134萬余元,涉案劣藥銷售金額140萬余元。
2024年7月18日,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檢察院對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趙某某提起公訴,并于同年8月20日對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4年10月8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某、黃某甲、黃某乙、趙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同時責令四人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訴。2025年3月31日,亳州市中級法院判決對陳某某、黃某甲維持原判,鑒于黃某乙、趙某某二審階段自愿認罪認罰,改判黃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四萬四千元;改判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在當地最大中藥材市場建立“檢察服務直通車”機制,為藥商、藥農提供法律咨詢、舉報投訴等“一站式”法治服務,助力中藥材市場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李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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