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消防技術標準疑難問題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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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分類與定性
問題1:在住宅首層或一、二層設置的物業辦公用房、社區活動等用房是否可以按《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住宅與商業設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時的商業設施進行消防設計?
回復:在住宅首層或一、二層設置的物業辦公用房、社區活動等住宅區的配套服務用房和設置在一層的社區養老配套用房(不含老年人照料設施),當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時,可以根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中住宅與商業設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參照其中的商業設施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問題2:獨立建造且由若干分隔單元組合的小型商業建筑消防設計如何定性?
回復:獨立建造且由若干分隔單元組合的小型商業建筑,層數不超過二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當分隔單元任一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在首層應直接對外,并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分隔單元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設計,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m,樓梯間疏散門的凈寬不應小于0.9m,首層疏散外門不應小于1.1m;(當室內任一點至首層直通室外的出口處的直線距離不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第5.5.17條表5.5.17對相應耐火等級建筑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時,允許采用敞開樓梯間,樓梯部分的距離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倍計算)
2.單元之間的隔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無開口的防火隔墻,相鄰單元之間外墻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實體墻;開口之間寬度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的實體墻垛;
3.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應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有關商店建筑的要求。
問題3:宿舍、公寓等建筑消防設計如何定性?
回復: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關公共建筑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和旅館建筑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上述用房與其他對外營業的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進行分隔,且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問題4:高職院校實訓用房消防設計如何定性?
回復: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中僅用于教學為目的,不對外營業的綜合性實訓教學建筑,包括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校)中的模擬老年人護理病房、醫學院(校)中的模擬病房、商貿職業技術學院(校)中的模擬酒店客房等類似用房,可按照普通教學建筑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高等院校中設置的汽車檢修維修、氧氣焊接、木工、機修機加工、電子裝配、服裝加工等類似廠房車間的教學用房建筑,在滿足普通教學建筑的相關消防設計要求同時,還應滿足相應工業廠房有關工藝防火的要求。
問題5:棋牌室、室內攀巖、健身房、保齡球、臺球、棒球、蹦床、飛鏢、射擊、真人CS、室內電動卡丁車場等場所消防設計如何定性?
回復:按公共娛樂場所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第二章 消防車道
問題6:盡頭式消防車道的距離是從消防車道邊起算還是從消防車道中線起算?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消防回車場地不便時,可如何設置?
回復:盡頭式消防車道與環形消防車道距離大于40m時,應設置消防回車場地。盡頭式消防車道的距離是從環形消防車道近端路緣延長線與盡端式道路中心線的交點起算(詳見附圖6.1)。當難以設置滿足要求的盡頭式消防回車場地時,可采用附圖6.2所示方式設置消防回車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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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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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6.2
第三章 防火分區和平面布置
問題7:高層公共建筑的主體投影范圍內、僅供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樓層使用的獨立疏散樓梯間,是否可以設置封閉樓梯間?
回復:高層公共建筑的主體投影范圍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樓層中僅供這些樓層使用的獨立疏散樓梯,允許采用封閉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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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7(附圖僅示意封閉樓梯間所在區域)
問題8:中小學教室、幼兒園開敞式外廊的隔墻上的窗戶是否要做乙級防火窗?
回復:學校教室、幼兒園等開敞式外廊上設置的窗戶可視為建筑外墻上的開窗,除規范另有規定外,可設置無耐火極限要求的普通窗。
問題9: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房間是否可以通過采用雙層樓板的形式布置在人員密集的場所下方?
回復: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房間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上下層或貼鄰;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隔腔與人員密集的場所進行分隔,隔腔上、下樓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隔腔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50m。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難
問題10:地下車庫防火單元作為疏散用的連通門設置要求?
回復:地下車庫內的防火單元疏散門,當需通向相鄰防火單元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門的開啟不應被停車位阻擋;
2.疏散路線上不應布置停車位;
3.疏散門的數量不應少于2個,并應位于不同方位;
4.防火分區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和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規定。
問題11:對于住宅二層以上設置了兩個疏散樓梯,在住宅首層門廳是否可以合并一個安全出入口?
回復:住宅建筑的兩部疏散樓梯或一組剪刀樓梯間(含樓梯投影范圍內,地下室到首層的樓梯),在首層可以采用同一個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擴大的前室,首層直接對外的出口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m(詳見附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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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11
問題12:非住宅類建筑在首層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應滿足什么要求?普通電梯的門、管道井門是否允許開向上述區域?
回復:建筑在首層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1.自樓梯間在首層的踏步處至直通室外的門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且當建筑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疏散距離仍不允許增加;
2.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窗與相連通的走道和房間分隔;
3.除住宅建筑外,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各類設備豎井的檢修門;
4.當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內設置非消防電梯時,其防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有關消防電梯的規定;非消防電梯確需在地下室停靠時,應在地下停靠層設置防火隔間。該防火隔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相鄰部位分隔。
問題13:地下疏散樓梯設置形式與建筑埋深相關。當地下室埋深部分超10m,部分不足10m時,該埋深是否可按各自防火分區的不利點到室外出口地面的距離計算?
回復:地下、半地下室疏散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第7.1.10條的規定。當地下室、半地下室部分區域的層數不大于2層,部分區域的埋深大于10m或層數不小于3層時,其疏散樓梯可以分別按照不同部位的實際服務埋深戶層數確定樓梯間的形式。其中,埋深大于10m或層數不小于3層的疏散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詳見附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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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3
問題14:門衛直通室外的門是否執行《防火通規》7.1.4.3條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10m?
回復:門衛等建筑安全出口即房間疏散門的建筑單體,或與室內主體功能不連通的單個輔助房間(例如設備間、垃圾間、儲藏間),其首層直通室外的疏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
問題15:疏散樓梯的梯段凈寬度如何計算?
回復:疏散樓梯的凈寬度應計算按樓梯欄桿或扶手內側之間的水平距離計算(詳見附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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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5
第五章 建筑構件及構造
問題16:樓梯間層間梯柱的耐火極限怎么取?
回復:樓梯間層間梯柱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樓梯間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當樓梯參與結構整體計算(整體受力)時,梯柱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建筑結構承重柱的耐火極限要求。
問題17:鋼結構柱間支撐及樓(屋)蓋支撐耐火極限怎么取?
回復:鋼結構柱間支撐、轉換梁、轉換桁架、落地拱形結構的耐火極限應與結構承重柱相同;樓蓋支撐的耐火極限應與梁相同;屋蓋支撐、系桿、屋面采光頂結構耐火極限應與屋頂承重構件相同;鋼結構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與其相連的構件中耐火極限要求最高者的耐火極限;當屋面檁條同時作為屋蓋結構系統支撐構件時,檁條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
第六章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問題18:多種功能組合的民用建筑,火災延續時間應如何取值?
回復:1.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住宅部分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2.0h,非住宅部分的火災延續時間按其功能和建筑高度根據規范取值;
2.建筑由主體功能及其配套服務功能組成時,按主體功能和建筑總高度確定火災延續時間;
3.醫院的門急診樓、醫技樓、住院樓等與醫療相關功能合建組成的高層建筑,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2.0h。
問題19:《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表3.5.2中未列入的建筑,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如何取值?
回復:獨立建造的下列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取值方法為:老年人照料設施、托兒所、幼兒園、衛生服務站參照病房樓取值;餐廳、食堂等餐飲建筑以及售樓部參照商店取值;汽車4S店的展示銷售區參照商店取值,維修保養區按修車庫取值;其它未提及的建筑應按其用途功能、體積、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參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表3.5.2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的類似建筑取值。
問題20:局部設置具有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公共建筑,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滿足什么要求?
回復:局部設置具有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公共建筑,當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空調系統的部分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3000㎡;
2.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獨立設置;
3.空調風管不穿越防火分區。
問題21:四周敞開且僅設有頂棚的單層菜市場,在什么情況下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回復:四周敞開,未設置干貨、雜貨等商鋪的單層菜市場,頂棚及結構柱耐火極限符合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要求,且總面積不超過2500m2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他情形均應設置動噴水滅火系統。
問題22:機械式立體車庫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流量應如何取值,噴頭應如何選型?
回復:機械式汽車庫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流量及噴頭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
1.機械式汽車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應附加停車的載車板內開啟噴頭的流量,當僅設置一層載車板時,載車板內開啟噴頭的數量按8只計,當設置2層及以上載車板時,載車板內開啟噴頭的數量按14只計;
2.載車板內的噴頭,當采用K=80水平邊墻型噴頭時,噴頭最小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20MPa;當采用K=115水平邊墻型噴頭時,噴頭最小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0MPa。
問題2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表5.0.2中未列入的高大空間場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應如何取值?
回復:高大空間場所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參數可按以下原則選取:
1.游客接待中心大廳、纜車中轉大廳等,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表5.0.2有關“中庭、體育館、航站樓”的規定取值;
2.新聞發布大廳、媒體中心、指揮大廳、展廳、歌舞廳、高檔餐廳局部上空、高校食堂、汽車4S店的展示銷售區等,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表5.0.2有關“影劇院、音樂廳、會展中心”的規定取值。
3.室內凈空高度大于18m的場所,應選用其他適用的自動滅火系統。
第七章 消防電氣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問題24: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是否需要按爆炸危險環境設計?
回復: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設計,此類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可不設可燃氣體探測裝置。
問題2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中4.7.2“轎廂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普通電梯轎廂內是否需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置?
回復:普通電梯轎廂內應設置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置。當電梯具備的五方通話系統主機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應急時的電源由消防電源保證,且相關通信線路滿足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2022第12.0.16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第11.2.2條要求時,可用電梯五方對講的轎廂分機替代轎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
問題2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中13.7.5,“應由變電所或總配電室放射式供電”在實際設計中,應如何區分?
回復:共用地下室的多棟建筑,可按每棟樓設置樓棟總配電室。樓棟內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公共建筑)、超高層避難場所外的消防用電可由本樓棟總配電室供電。設于樓棟總配電室的消防總配電箱的電源應由變電所供電。
問題27:關于消防用電應采用專用供電,部分消防設備機房內、為消防機房(設備)服務的零星用電設備,在設計中如何考慮?
回復: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水泵房、消防風機房等設備機房內的照明屬備用照明,應由消防配電箱供電;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水泵房、消防風機房等設備機房內插座、空調,消防電梯井道照明及插座等非消防負荷,其供電電源回路不應接入消防配電箱。地庫排污泵應根據水專業提資確定該排污泵是否屬于消防設備,如為消防設備,應按照消防設備要求配電。
問題28:消防設計中,“凈高超過O.8m的具有可燃物的悶頂”內的火災報警探測器應如何考慮設置?
回復:凈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應設置火災探測器,一般選用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電氣線路穿金屬管或金屬槽盒保護時,不視為吊頂內的可燃物。
第八章 防煙與排煙
問題29: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中僅為50m以下部位服務的樓梯間及前室(含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能否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回復: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部分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僅服務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樓層時,其防煙方式及系統設置可按照實際服務的建筑高度確定。
問題30:首層擴大前室(或擴大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是否受建筑高度限制?其自然通風防煙設施如何設置?
回復:當首層擴大前室(或擴大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可開啟面積大于或等于擴大前室(或擴大合用前室)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均應大于或等于2.0㎡,可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不受建筑高度限制。
問題31:樓梯間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風防煙系統計算可開啟外窗面積時,是否需扣除窗框,僅算玻璃的凈面積?
回復: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的可開啟外窗面積是指可開啟外窗的窗扇面積,而非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可開啟外窗面積可按建筑專業門窗詳圖中可開啟窗扇的標注尺寸進行計算。(推拉窗的活動窗扇可全部計入自然通風面積)
問題32:老年人照料設施和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加壓送風系統計算風量如何計算確定?
回復:老年人照料設施和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當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防煙時,其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間的余壓值(在門關閉狀態下)不小于25Pa計算,且不應小于30 m3/(h﹒㎡)。加壓送風系統的計算送風量應按該系統服務的所有避難間同時送風的風量計算。
問題33:常閉加壓送風口執行機構的手動開啟裝置位于1.5m以下也便于操作,是否可以不再設置手動操作機構?
回復:當常閉加壓送風口執行機構的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距樓地面1.5m以下時,可不另設就地手動操作機構,加壓送風口執行機構處應有明顯標識。
問題34:建筑中無人員經常停留的機電用房是否需設置排煙設施?
回復:建筑中水泵房、空調通風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制冷機房及柴油發電機房等無人員經常停留的機電用房可不設置排煙設施,有人員值班的控制室屬于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需根據其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是否需設置排煙設施。
問題35:寬度大于2.5m的走道,走道防煙分區長邊長度如何確定?敞開式外廊是否需劃分防煙分區?
回復:走道主體寬度不大于2.5m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于60m;對于凈高不大于6m的走道,當走道主體寬度大于2.5m且不大于4m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按走道防煙分區面積不大于150㎡確定,當走道主體寬度不大于4m,且走道防煙分區包括局部加寬的電梯廳、過廳等區域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按走道防煙分區面積不大于150㎡確定,且不應大于60m;敞開式外廊、單側或雙側側壁與室外直接相通的通道,可不劃分防煙分區。
問題36:對于僅貫通兩層的門廳,其排煙系統如何設計計算?建筑空間貫通三層及三層以上,且二層及二層以上與貫通空間分界處采用無門窗洞口的墻體等固定隔斷進行分隔時,排煙量的計算是否可執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4.6.3條規定?
回復:當靠建筑外墻布置的門廳空間僅貫通兩層,且貫通空間投影面積不大于200㎡時,可按以下要求進行排煙系統設計計算:
1.當采用機械排煙系統時,其計算排煙量可按空間體積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h確定,且不應小于40000m3/h;
2.當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其儲煙倉內自然排煙窗(口)開啟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門廳空間地面面積的5%。
除上述規定的情況外,僅貫通兩層的建筑空間,排煙系統設計計算應執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第4.6.3條規定。
貫通三層及三層以上,且二層及二層以上與貫通空間分界處采用無門窗洞口的墻體等固定隔斷進行分隔時,排煙量的計算可執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第4.6.3條規定。
問題37: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10.7m的工業建筑,其自然排煙口到對應防煙分區最不利點的距離是否應滿足不大于室內空間凈高2.8倍的要求?
回復: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10.7m的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室內空間凈高大于10.7m的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空間凈高的2.8倍。
問題38:電影院觀眾廳排煙系統排煙量如何計算確定?
回復:電影院影廳的排煙量可按以下規定進行計算:
1.建筑面積不大于300㎡的影廳,其計算排煙量應按90 m3/(h·㎡)和換氣次數13次/h分別計算,并取較大值,且不應小于18000 m3/h;
2.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影廳,其計算排煙量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第4.6.3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問題39:對于一些需設置補風設施的房間,能否采用間接補風?具體如何規定?
回復:補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及下列規定:
1.對于地上房間,當房間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500㎡,或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0㎡但大于300㎡且空間凈高大于6m時,應設置直接補風設施;
2.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排煙房間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200㎡時,應設置直接補風設施;當排煙房間建筑面積小于200㎡時,可通過房間門(非防火門)或防火風口從連通的走道或公共區域間接補風,但走道或公共區域應設置直接補風設施;
3.對于地下室貼鄰室外下沉廣場的房間,當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可按地上房間的要求設置補風設施;
4.疏散外門(含門斗內的普通門、不含感應門、旋轉門)、手動或自動可開啟外窗等可作為自然補風口,防火門、防火窗不可作為補風設施;
5.利用直通室外車道自然補風的地下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斷面扣除儲煙倉后的開口面積滿足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大于3m/s時,車道進風處可不設置擋煙垂壁。
問題40:《設施通規》第11.3.5條規定了排煙防火閥應具有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是否所有排煙防火閥均需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
回復:《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第11.3.5條僅規定了排煙防火閥應具有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未明確哪些排煙防火閥應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具體聯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等標準的規定。
問題41:設置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擋煙垂壁下沿距地面高度是否需滿足不小于2.1m的要求?如需滿足,對于裝修改造項目,較多場景空間凈高小于2.6m,當需劃分防煙分區時,其排煙系統如何設計?
回復:設置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擋煙垂壁下沿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1m。對于裝修改造項目,當設計儲煙倉高度采用《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所允許的最小儲煙倉高度,空間凈高仍無法滿足擋煙垂壁的上述安裝要求時,該空間防煙分區劃分及排煙設施可按以下要求進行設計:
1.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按防煙分區面積不大于 250m2確定;
2.該防煙分區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且排煙量應按60m3/(h·m2)計算且不小于15000m3/h。
問題42:燃氣鍋爐房、燃氣型直燃式溴化鋰冷(熱)水機組機房等燃氣使用場所設置在地下室時,其事故排風系統風機能否設置在地下室?
回復:地下、半地下場所的自然通風條件較差,主要依靠機械通風換氣方式使場所內的空氣符合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為防止可燃氣體、蒸氣在這些場所積聚不散,要防止排除含爆炸危險性氣體或蒸氣的排放系統將這些危險性物質引入地下或半地下。因此,不允許將此類排風設備設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對于某些正常運行時火災危險性較低,又必須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設備用房(如燃氣、燃油鍋爐房),事故通風系統必須設置在地下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例如,將排風機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機房本身應設置機械通風系統或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也可設置在自然通風良好的豎井內等。
問題4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豎向服務高度如何確定?機械排煙系統豎向服務高度如何確定?
回復: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第3.3.1條中“每段高度”指加壓送風系統服務區段的高度,不包括系統服務樓層以外空間的風管高度;第4.4.2條中“每段高度”指排煙系統服務樓層的最下面一層地面到最上一層頂板的高度,不包括系統服務樓層以外空間的風管高度。
問題44:加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的公稱風量,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風管及風口尺寸如何確定?
回復:加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的公稱風量不應小于設計風量,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風管及風口尺寸應根據設計計算風量和風速要求經計算確定。
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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