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問題,不僅屏幕前的朋友有疑問,其實我也一樣。
很多時候,我想申請和辦案人當面溝通,對方會說:“放心,我會看辯護意見的,看完再聯系你。”
于是我就回去等了,可總有一些不太愉快的記憶浮上心頭。
曾經有個組織傳銷的案子,我帶著辯護意見去辦案人辦公室,他太忙了,沒時間接待我,只讓我把材料放下,說會看的。
等案件移送到法院,我去查閱起訴書,發現內容和公安機關的意見幾乎一字不差。
這意味著兩種可能:要么我的意見沒被采納,要么他根本就沒看。
后來一審判決部分采納了我的觀點,法院將我的當事人從檢察院指控的主犯改判為從犯。
這件事讓我一度懷疑,辦案人是不是在“應付”我——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他壓根沒認真看我的意見。
這些年,隨著辦案經驗的積累,這種情況遇到的越來越少了。
我想,這和辯護質量的提高有很大關系。
行業里有些同行,一開口就是“初犯、偶犯”,或者大打感情牌,說被告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全靠他一個人贍養……如果家庭情況確實特殊,可以適當陳述,但切忌過度煽情。
要知道,初犯、偶犯、家里困難的犯罪嫌疑人太多了,想靠這些套路化的說辭說服辦案人從輕處理,力度遠遠不夠。結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白費力氣。
別說辦案人了,就連我看到這類辯護意見,都會直接扔進垃圾桶,一眼都不想多瞧。
還有些辯護意見,純粹是法條的堆砌。比如這種:
“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后,沒有逃避行為,而是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的到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此處省略法條原文)
犯罪嫌疑人具有前款規定的自首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規定,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如果都是這種水平的辯護意見,那答案不言自明——不被重視,真不奇怪。
最近有兩個案子讓我印象深刻,它們恰恰說明,辦案人是會認真看辯護意見的,前提是——你的意見質量必須過硬。
第一個是高鐵盜竊案。我周二提交辯護意見,周三下午辦案人就打來電話,我們溝通了十五分鐘,她耐心回應了我提出的每一個問題。
第二個是一起可能判十年以上的性侵案,屬于異地辦案。我早上趕到檢察院,辦案人卻去開庭了。一直等到十一點半,終于見到她。我簡要說明了提交材料的證明目的,她說等她有空看看再回復。
她還說,如果沒聯系我,就說明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了。后來我一直沒接到電話,一查,果然案件已經退回補充偵查。
而退查的理由,正是我辯護意見里提到的問題。
我怎么知道的?公安機關后來聯系我的當事人,問的正是我意見中指出的那幾個疑點。
這足以說明,辦案人不僅看了,還采納了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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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扎實甚至是優秀的辯護意見,一定會贏得辦案人的重視。
什么叫“優秀”?至少要符合這幾個標準:
1. 格式規范
2. 結構合理
3. 邏輯清晰
4. 說理充分
5. 詳略得當
如果達不到這些基本要求,那被忽視,也就不意外了。
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件。l5599l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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