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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一審法院認定張某運輸冰毒50克,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年。張某不服,以其在運輸途中即被查獲,屬于犯罪未遂為由,提出上訴,并委托趙飛全律師擔任其二審辯護人。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審查了一審卷宗,發現張某在運輸途中即被公安機關查獲,毒品尚未到達目的地,屬于犯罪未遂。一審未認定未遂情節,量刑過重。
在二審開庭審理中,趙飛全律師重點圍繞未遂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
辯護詞節選:
“審判長、審判員:一審判決對上訴人張某量刑過重,且未認定犯罪未遂情節,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張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其在運輸途中即被公安機關查獲,毒品尚未到達目的地,屬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第二,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
第三,張某系初犯,無前科劣跡。
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認定張某系犯罪未遂,對其減輕處罰。”
三、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張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改判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較一審減輕了兩年六個月。
四、案例評析
二審改判減輕刑期,是對辯護律師專業能力的極大肯定。北京運輸毒品罪律師趙飛全在本案中,通過精準定位一審錯誤(未認定未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大幅減刑。這再次印證了,即便一審結果不利,聘請北京專業的運輸毒品罪律師介入二審,仍有可能通過精準辯護扭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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