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25萬元;
同時:范某(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綜合合規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因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0.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淮安銀罰決字〔202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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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因相關互聯網貸款、代銷等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
金融監管總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270萬元,對何榮警告并罰款7萬元。
一、違規名詞解析及問題核心
違規名詞解析:本次處罰的核心是“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這里的“信用信息”主要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管理的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它詳細記錄了個人的借貸、還款、擔保等金融活動,是企業和個人在金融世界的“經濟身份證”。
采集:指銀行在為客戶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在獲得授權后,向征信系統報送客戶信用記錄的行為。
提供與查詢:指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銀行內部或因業務需要,在獲得客戶授權后,查閱信用報告的行為。
問題核心與定性:這起事件,本質上是金融機構對公民最核心金融隱私數據的“監守自盜”。
想象一下,掌管你所有財務秘密的“鑰匙”被保管人隨意復制、濫用或泄露。該事件行為,就如同一個本應嚴守中立的檔案管理員,不僅未能妥善保管這些絕密檔案,反而違規操作,將檔案內容隨意示人或用于未經許可的用途。這不僅僅是內部流程的疏漏,更是對法律紅線的公然觸碰,直接動搖了金融體系賴以生存的“信任”基石——當數據保管者自身成為規則的破壞者,誰還敢放心地將自己的信用信息托付出去?
二、行業縱深透視——由點及面看“全景”
這張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的罰單,絕非一個孤立的個案,而是當前金融強監管時代下,一個極具代表性的縮影。
近年來,因征信管理違規被處罰的銀行機構屢見不鮮。從國有大行到地方性商業銀行,都曾因此類問題收到罰單。這暴露出一個行業性的頑疾:部分金融機構在面對寶貴的客戶信用數據時,將其視為可以隨意挖掘和使用的“內部資源”,而非需要嚴格保護的“客戶權益”。違規查詢用于營銷、貸后管理超越授權范圍、內部信息隔離失效等問題時有發生,浦發銀行淮安分行只是其中之一。
此次處罰完美體現了當前監管的兩個核心原則:
“雙罰制”常態化:既對機構開出25萬元的罰單,也同時對時任負責人范某處以0.5萬元的個人罰款。這清晰地傳遞了一個信號——監管利劍不僅指向法人實體,更直接指向“關鍵責任人”。這讓“為了業績,迫于壓力違規”的借口再也站不住腳,迫使管理層在業務沖動與合規底線之間做出正確抉擇。
聚焦數據安全與個人權益:此舉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深入實施同頻共振。在國家將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金融信用信息作為最敏感的數據類型,自然是監管的重中之重。此時出手,是監管層落實中央精神、回應社會關切的必然之舉。
此類違規行為多發,往往源于分支行業績壓力與內控管理之間的失衡。在“開門紅”、“貸款任務”等指標壓力下,部分一線機構可能為了業務便利,放松了對征信查詢授權的審核,甚至出現“先查詢,后補授權”的違規操作。綜合合規部作為風險控制的最后防線,其負責人若未能堅守原則,整個機構的內控體系便形同虛設。
來源:金融監管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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